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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婆是陈阿公的第三任妻子,2012年,两人登记结婚。双方居住的房子是陈阿公2004年购买的,登记在陈阿公名下。
2015年,陈阿公立下遗嘱并办理公证,决定由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儿子大陈来继承该房屋,同时王阿婆享有其中一间卧室的居住权,可以住到阿婆去世。
2017年,陈阿公却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儿子大陈。过户后,老两口还是照常居住,直到2021年1月陈阿公去世。
老人一去世,大陈就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找上门来、更换门锁,要求王阿婆限期搬离。
王阿婆了解到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登记制度,于是,拿出陈阿公的遗嘱公证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并保障其对房屋的居住权,同时要求办理居住权登记。
大陈辩称,房子购买于父亲与第二任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擅自设立居住权的遗嘱是无效的;而父亲与第二任妻子在2017年就共同以8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自己,说明父亲已经改变了主意,原来安排居住权的遗嘱不用再履行了;自己现在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王阿婆的居住权没有登记就没有设立,不同意继续为王阿婆登记设立居住权。
陈阿公的第二任妻子表示,两人婚姻仅维系了一年多,离婚时,陈阿公补偿给她20万元,双方没有财产争议,她和房子没有瓜葛。
此外,法院还了解到,关于父子间房产买卖的情况,双方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交易价格仅为10万元。除了过户几个月后,大陈向陈阿公转账了一笔备注为“寄存款”的22万元之外,大陈声称其他购房款都是现金交付没有凭证。
随着法院调查的展开,更多的事实被挖掘出来——陈阿公生前曾亲自多次到辖区派出所反映大陈诓骗其过户房产,企图变卖房产后将继母清退出去,请求民警帮忙追讨被过户的房产,还希望能够妥善解决王阿婆的居住问题。
1、陈阿公的遗嘱是否可以成为王阿婆享有居住权的依据;
2、陈阿公与儿子大陈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3、房产已经过户给大陈是否影响王阿婆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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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敏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批“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
周敏律师致力于提供婚姻继承、企业主家企资产债务隔离、传承方案设计与执行、家庭法律顾问、涉港婚姻继承等诉讼及非诉讼家事法律服务。
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婚姻、继承、析产等家事诉讼,能迅速把握案件核心本质及判断案件走向,最大限度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善于从争议解决,风险规避及潜在争议防范的视角出发,综合运用家庭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各类法律工具,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具有建设性、合规性及实操性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周敏律师思维敏捷、洞察力强,处事稳健,刚柔并济,拥有良好的沟通谈判技巧,深得客户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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