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火箭”,“谢谢游艇”,屏幕中面容姣好身姿婀娜的女主播甜甜地感谢着,这让人怎么停得下打赏的手呢?更有观众因为大额打赏,获得美人芳心,与女主播恋爱,憧憬着双宿双飞的美好爱情。
可当爱情如流沙逝于掌心,不想落得“人财两空”的“榜一大哥”还能否要回送出去的钱呢?法院又是否支持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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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3月份认识,当时女方从事主播行业,男方为老板。
2020年5月23日,女方与案外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份,出资购买了房屋,男方为女方支付了房价款628万元、过户税费157000元、中介费63400元、房屋装修费489464元。
2020年4月份,男方还替女方购买了保时捷汽车一辆;2020年5月27日,男方汇款给女方50万元用于购买宝马汽车。另外,2020年4月6日男方汇款给女方50万元,2020年4月8日男方汇款给女方50万元,2020年5月1日男方汇款给女方50万元,2020年9月14日男方汇款给女方25万元。购买奢侈品等花费192万余元。
一审审理中,男方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离婚证复印件,该复印件显示男方与王**于2020年8月6日离婚。
后双方分手,男方基于不当得利,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以上所有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男方给付的款项、支付的房款、给付的车辆等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第一,以上款项均系男方支出,是男方的自愿行为,汇款行为及给付车辆的行为是经过男方充分考虑的,是男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二,关于是否有合法依据,男方认为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购置了车辆及房产,以及男方支付给女方相关的费用,现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女方已无合法依据占有,但在购买房产、车辆以及汇款的时候,根据男方提供的离婚证,在该时间段男方尚是已婚人士,男方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女方提出过结婚的意愿,因此,对于男方认为结婚目的不能实现应返还的意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男方向女方汇款、支付购房款及给付车辆是其自主行为,男方并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其自主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其汇款是受到欺骗或存在重大误解。综合考量上述几点,男方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给付欠缺原因。
本案中,根据男方所述,其向女方给付的款项、支付的房款、给付的车辆等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赠与行为,而女方则认为男方赠与其上述财物只是为了博取其欢心,并不是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据此,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案涉钱款系男方主动给付,在主观上存在给付原因,给付对象及给付目的明确,不属于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的原因”。
故男方主张女方收取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于法不符,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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