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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杨某(丈夫)、庄某(妻子)系夫妻,解某为庄某(妻子)母亲。因感情纠纷,杨某、庄某分居。2020年5月解某(岳母)陪同女儿庄某前往杨某居住处取庄某衣物。杨某、庄某发生口角,解某拿手机进行录像。随后杨某同解某(岳母)、庄某发生肢体冲突,解某受伤。后庄某(妻子)报警。解某经诊断为:头外伤,头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额叶占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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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裁判
【法官认定】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解某作为杨某的岳母,即使杨某与解某之女的婚姻存在矛盾,杨某对解某也应有基本的尊重。解某提交的视频及急诊病例反映杨某在解某录像时对解某有主动殴打行为,导致解某身体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之规定,杨某应赔偿解某医疗费,并应书面赔礼道歉。
关于杨某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杨某提交的照片虽反映其皮肤有轻微抓痕,但是其作为晚辈主动与长辈发生肢体冲突,存在严重过错,其虽被抓出伤痕,该行为系解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杨某要求解某赔礼道歉无法律依据;杨某提交的眼镜损坏证据形成于2020年8月,发生在案涉纠纷2个月后,不能证明其眼镜损坏与案涉纠纷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双方提交的视频反映,案涉纠纷发生后杨某仍正常佩戴眼镜,可见眼镜并非因案涉纠纷损坏。综上,杨某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解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解某医疗费;
二、驳回杨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某负担。
4二审法院裁判
杨某是否对解某实施了殴打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 现场视频中能看出杨某冲向正在录像的解某,此时手机画面开始晃动,之后地面上有泥土及掉落的植物。视频中解某女儿庄某说:“你(杨某)用花盆打我妈......你敢打我妈......”,解某也说“你(杨某)打我,你下得了手......”。
2. 接(报)处警登记表载明一女子报警称家暴,之后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双方自行到医院诊治。
3. 医院病历资料显示解某在纠纷发生当天存在头外伤,头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额叶占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4. 庄某作为在场当事人出庭作证,称杨某打解某两耳光,用左手捏住解某的肩膀,右手拿起花盆砸到解某的后脑勺,花盆掉到地上,茶几上、地上到处都是土。
综上原因,虽然从双方提交的视频资料内容上不能直接反映杨某对解某有殴打行为,但本案纠纷发生的空间密闭,涉案当事人只有解某、庄某及杨某三人,本案现场视频内容、治安调解情况、急诊病历资料及庄某的证言已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杨某在解某录像时对其有主动殴打行为,导致解某受伤。解某受伤后支付的检查费是确认损害后果而必然产生的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内,杨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系解某女婿,杨某与庄某的婚姻矛盾不能作为杨某殴打长辈的理由,杨某主动殴打解某的行为应受到伦理道德及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在杨某主动殴打解某的情形下,即使解某将杨某抓出伤痕也系解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无需对杨某承担侵权责任。杨某主张的眼镜损失与本案纠纷无因果关系,且视频显示纠纷发生后杨某仍正常佩戴眼镜。
综上,一审法院结合本案证据认定杨某应对解某承担侵权责任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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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2021)川01民终4031号
分析整理 | 和静传家律师团队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协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批“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
周敏律师致力于提供婚姻继承、企业主家企资产债务隔离、传承方案设计与执行、家庭法律顾问、涉港婚姻继承等诉讼及非诉讼家事法律服务。
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婚姻、继承、析产等家事诉讼;在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善于从争议解决,风险规避及潜在争议防范的视角出发,综合运用家庭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各类法律工具,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具有建设性、合规性及实操性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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