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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父亲,悄悄转账给女儿,却被现任妻子抓包!这场面确实“修罗场”。但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和付出天经地义。若此时现任妻子主张该笔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求返还,法院怎么判呢?来看下面的案例吧。
1基本案情
被告男子和前妻于1995年登记结婚,2012年在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双方的女儿由前妻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
2019年1月21日,原告(现任妻子)与被告男子登记结婚。
2019年5月7日,现任妻子与男子达成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如下:
男子支付与前妻所生女儿在校期间的生活费每月1000元整,大学毕业终止所有费用。
支付生活费由现任妻子按时银行转账,每月20日支付。前妻女儿不得私下找男子以各种理由索要经费,一经发现,从生活费里扣除。如学习需要,查明属实直接交付收款单位,必须收回收据。
前妻女儿不得与男子有任何通讯往来。现任妻子每月打印男子电话清单、单位电话记录。如发现有前妻女儿的电话,有权取消一切费用。就此夫妻达成一致。
2
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现任妻子无权主张返还由男子转给女儿的款项。
3
以案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丈夫转账给女儿,属于男方主动履行抚养义务,没有法律的禁止没有问题。同时该部分钱款属于因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两万元数额较小,不属重大处分。
况且两人所签订的协议违背了我国家庭伦理的父女亲情,实际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血浓以水,于情于理,这钱都没必要要求女儿和前妻返还。
文章来源|今日普法
分析整理 | 和静传家律师团队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协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批“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
周敏律师致力于提供婚姻继承、企业主家企资产债务隔离、传承方案设计与执行、家庭法律顾问、涉港婚姻继承等诉讼及非诉讼家事法律服务。
在诉讼方面,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婚姻、继承、析产等家事诉讼;在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善于从争议解决,风险规避及潜在争议防范的视角出发,综合运用家庭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各类法律工具,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具有建设性、合规性及实操性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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