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美出口商品关税计算公式: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301关税(如果在清单内)+232关税(如果在清单内)+双反税(如果有)+芬太尼关税(20%)+对等关税(10%)
只在232关税范围的产品(例如钢铝、汽车零部件等)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25%(232关税)+20%(芬太尼关税)
只在301关税范围的产品(特朗普第一任期和拜登任期加征的关税)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7.5%至100%(301关税)+20%(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
同时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7.5%至100%(301关税)+25%(232关税)+20%(芬太尼关税)
不在301和232关税范围的产品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20%(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
价值800美元及以下小包裹
最终关税=54%的从价关税,或每件包裹100美元的从量关税。
注意: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最惠国待遇关税,通常为0%-10%,具体因产品各异。以上产品如果涉及额外惩罚性关税--双反税,即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则要加上双反税,如光伏产品双反税达254%。
二、自美进口商品关税计算公式
最终关税=基础税率(MFN税率)+301关税(如果在清单内,税率5%-30%)+双反关税等(如果有)+芬太尼反制关税(如果在清单内,税率10%-15%)+对等反制关税10%。其中,符合排除条件的商品可申请关税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