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四部规章的决定》,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二)因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更正其年度报告;
“(三)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个体工商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十一条,修改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公示义务;
“(三)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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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常超2年未处理,将吊销营业执照!
图|条例规定
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其它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影响企业贷款、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2、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无故停业
4 违法经营
5 经营范围
6 其他原因
企业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但是不等于注销,吊销一般是严重违法或者实信等原因才会被吊销,但是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公司的主体还在,所以吊销并不是注销,吊销的营业执照不能继续经营,它同样需要另外去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注销,否则这个主体一直都会在,那就永远都是失信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