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现将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275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为2016年5月31日,请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时做好时间安排。
二、因我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须进行升级调整,在系统升级完成前,暂缓办理查账征收企业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查账征收企业申请注销涉及的年度纳税申报业务、核定征收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业务、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业务不受影响,均可正常进行。
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