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 号),这一政策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离岸贸易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离岸贸易的高度重视,更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一、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意味着,在这些特定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无需再为这类合同缴纳印花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界定
这里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这种贸易模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它打破了传统贸易中货物必须实际进出境的限制,使得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优化全球资源配置。
三、政策实施时间
该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将一直持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这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对于相关企业而言,要及时了解政策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提升自身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政策的积极影响
这一政策的延续和实施,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它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以厦门为例,预计今后每年可为厦门企业减负近 4000 万元。印花税减免直接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将吸引更多上下游企业集聚。其次,离岸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新业态,具有资金流、货物流与信息流 “三流分离” 的特点,是衡量一个地区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税收杠杆撬动业务增量,有望推动相关自贸片区形成更具规模的离岸贸易产业集群,提升我国在全球离岸贸易领域的地位。
对于注册在上述特定区域内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企业来说,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合规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关注政策走向,期待未来有更多类似的优惠政策出台,为我国离岸贸易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