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48号)有关要求,根据省级地方标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DB33T977-2015),拟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暨2023年度评定工作,现将相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组织推荐。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优秀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评定,在2023年5月31日前将《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申请表》(详见附件3)盖章件纸质件(一式3份)提交我厅。
(二)择优遴选。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评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评定过程中将赴产业基地实地核查。
(三)公示公布。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基地候选名单确定后将于省商务厅官网进行公示,为时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年。
有意向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5月26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纸质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台州市商务局。
寄送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51号台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台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联系电话:陈苍珠 13989607915
附件: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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