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48号)有关要求,经报浙江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关于省商务厅2023年度创建示范申报项目的复函》(浙功组函〔2023〕102号),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拟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评定工作
(一)组织推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优秀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2)盖章件纸质件(三份)及扫描件提交省商务厅。
(二)专家初评
1月2日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评定
1月3日-13日赴各地进行现场评定,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四)公示公布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评定客观公正、标准与实际对照”的原则,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网上公示后,省商务厅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02
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重视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重视,认真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电子商务企业培育机制。
2
给予政策支持
列为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省商务厅将在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同时,在各市年终考核工作中给予加分。
3
强化动态管理
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总结推广电商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进一步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科学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发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启欣 电话:19557180910(同浙政钉);
周梦赉 电话:0571-87051551。
附件:
1.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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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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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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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