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印发“浙优云品”电商消费券发放操作细则,政府与相关电商平台合作,按照1:4的比例共同配资 (即由政府出资1000万元,平台配资4000万元),在相关电商平台设置“浙优云品”电商消费券专区,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浙优云品”电商消费券5000万元,预计可带动有关商品线上销售3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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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发放时间及范围
启动时间为7月上旬-7月中旬,各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积极报名参加活动。
消费券发放于2025年7月中旬至9月底,额度用完即止。发全国、卖全国。
02
消费券券面设置
设置30元、45元、60元等面值,发放满199减30元、满299减45元、满399减60元等电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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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适用品类
结合促销节点,在相关电商平台发放行业消费券,进一步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涵盖但不限于农产品、食品、日用百货、洗涤护理、家居等全品类商品,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产品除外。电商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本次活动上架销售的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04
消费券发放、领取和使用
消费者可登录相关电商平台搜索“浙优云品”,进入活动专区领券、下单、消费。在购买支付环节抵扣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后即时生效,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
05
参与主体范围及管理
1
参与范围
在相关电商平台合作或拟合作的经营主体,根据品类、质量等基础条件,可报名参加,平台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提供绿色通道入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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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报名企业需要向所在属地商务局相关部门报名。
3
活动主体管理
参与主体须严格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不变相加价,严禁套补行为。鼓励经营主体推出优惠叠加让利措施,扩大活动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