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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264.48%双反关税!该品类贸易清零!

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企业征收264.48%双反关税!该品类贸易清零! 物流巴巴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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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达264.48%!

美东时间 2026 年 8 月 26 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决定正式征收双反税。


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官网公告


美国终裁结果详解

以下为本次终裁的具体税率数据:


反倾销终裁税率

中国出口商及生产商统一适用反倾销税率为 130.86%(扣除补贴影响后,保证金调整为 129.73%)。


反补贴终裁税率

  • 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CIMC Baowell Industries Co., Ltd)及青岛中集冷藏运输设备有限公司(Qingdao CIMC Reefer Trailer Co., Ltd):税率为 134.75%;

  • 未应诉企业及中国其他所有企业:税率均为 134.75%。


根据美国贸易法规,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通常叠加征收。当同一产品同时被裁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时,进口商需同时缴纳两项税金(现金保证金)。


中国出口商面临的最终综合双反税率为:129.73% + 134.75% = 264.48%



涉案产品及市场背景分析

涉及主要产品范围

本案涵盖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包括成品、未完成品、已组装或未组装的货物运输用车辆。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如下:

8716.39.0040、8716.39.0090、8716.90.5060 项下产品;以及 7308.30.5050、7308.90.9590、7326.90.8688、8708.29.1500、8708.99.8180、8716.90.5010 项下的部分产品。


贸易模式与数据统计

据美国挂车制造商联盟提交的官方数据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显示,中国直接对美出口的成品厢式半挂车数量极少,但子组件出口量较大,年货值约在 1.2 至 1.5 亿美元之间,通过关联组装方式对美国市场产生实质影响。


中国企业主要采取“出口组件 +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组装”的模式进入美国市场,而非大规模直接出口整车。这也是本案调查范围同时覆盖成品和子组件,并涉及第三国转运情形的核心原因。


数据显示,2024 年中国出口美国的成品厢式半挂车仅 38 辆,货值约 23 万美元。相比之下,墨西哥是最大供应源,同年出口美国约 4.7 万辆,货值达 15 亿美元;加拿大出口约 1272 辆,货值约 5570 万美元。中国成品车在美市场份额微乎其微。


然而,在供应链上游,中国是子组件及零部件的主要来源国之一。2024 年,中国直接出口美国的子组件约 3411 万公斤,货值约 1.26 亿美元。此外,中国出口至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子组件数量更为可观。这些组件运往北美三国组装成成品后,再行销售或转入美国市场。


本次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厢式半挂车及组件出口美国的合计税负高达264.48%。从商业逻辑判断,如此高额的关税已彻底切断了该产品直接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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