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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泛欧FBA强制提交MRN+EORI,9月1日生效
亚马逊全球开店8月11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非欧盟卖家通过Pan-EU(亚马逊物流欧洲整合服务)入库欧盟任一运营中心,以及直接发往法国运营中心的货件,均须提供有效的MRN(运输参考编号)和EORI(经济营运者注册和识别号)。
货件签收后若60天内未能提供有效进口详情,卖家将无法创建发往欧盟运营中心的新货件。
此前该要求仅针对法国站,现扩展至全欧盟范围,处罚措施从此前的无明确后果升级为逾期即限制新货件创建权限。政策以货件到仓时间为判断节点,而非创建货件时间。
来源:亚马逊全球开店
什么是EORI与MRN?
EORI(也称“报关号”)是欧盟海关用于识别进口商身份的唯一编码,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对应一个EORI号。谁承担进口申报义务、以谁的名义办理清关手续,就使用谁的EORI。
MRN(也称“报关单号”)是每票货物在欧盟海关完成清关后由系统生成的18位放行凭证,一票一码,记录了该批货物的进口主体、申报时间、入境口岸等关键信息。
缺失MRN(报关单号),意味着该批货物在欧盟海关系统中不具备可追溯的合法入境记录。
报关号是“谁在进口”的身份标识,报关单号是“这单货已合法入境”的凭证。
新规核心变化
原有规定仅法国站要求提供报关单号和报关号,且无明确处罚机制。
新规在两方面升级:一是适用范围从法国扩展至全欧盟所有Pan-EU运营中心;二是执行力度升级,货件签收后60天内未提交即限制新货件创建权限。
平台通过系统自动校验报关号与报关单号是否归属同一主体,二者无法匹配即判定为无效。
新规如何终结“双清包税”模式
在双清包税模式下,货代使用其自有报关号完成进口清关,进口记录归属于货代,报关单号载明的进口主体也是货代。卖家在此过程中不产生任何以自身报关号为载体的进口记录。
亚马逊新规要求卖家提交的是自有报关号对应的报关单号。走双清包税的卖家,清关用的是货代的报关号(EORI),所以报关单号(MRN)上的进口主体是货代,不是卖家,无法通过亚马逊平台核验。
更根本的问题是,这类卖家在欧盟海关系统里没有任何以自身报关号为载体的进口记录,销售货件与清关凭证无法关联。
仍走双清包税的Pan-EU卖家须在9月1日前切换为自有EORI(报关号)自税清关,否则库存入仓后将面临新货件权限被锁的风险。若无法承担自税清关带来的资金压力,可考虑关闭泛欧计划、改用EFN分仓发货。
CBP出台IOR数据准确性最终规则,9月18日生效
8月19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文件编号2026-16911),宣布强化进口商(IOR)备案信息核验程序,作为落实第14411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的初步举措。
根据新规,所有新老进口商须确保CBP Form 5106表格信息真实准确,包括名称、EIN/SSN、实际地址、电话、邮箱等,其中电话和邮箱须直接属于IOR本人,禁止填报报关行、货代或海外仓的共享联系方式。
2026年9月18日起,CBP将对Form 5106信息进行核查,信息不实或不完整的IOR编号将被直接作废,作废后不可用于任何进口报关。后续保证金提高、实益所有人披露、外国IOR更严准入等措施将陆续出台。
来源:《联邦公报》官方文件、第14411号行政令《加强海关执法》
进口从“登记制”变为“准入制”
CBP局长罗德尼·斯科特(Rodney Scott)在解释EO 14411的核心理念时指出:“长期以来,向美国进口一直被当作一项权利,而非一种特权。”这句话概括了整项行政令的基调。
过去IOR注册近乎“登记制”,只要填表、交保证金即可进口,CBP几乎不做实质性核查。
新规之下,进口资格从“登记制”转向了“准入制”,进口商须证明身份真实、信息准确、合规记录良好,方可维持资格。
外国IOR与本国IOR的差异化监管
EO 14411要求CBP在180天内(即2026年12月初前)出台细则,加强对IOR的资格审核、保证金、报告和披露要求,并明确区分美国IOR与外国IOR的监管标准。
外国IOR的准入门槛被大幅抬高,并面临一系列限制:
禁止使用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ies)
禁止使用连续保证金(continuous bond)
正式入境(formal entries)须通过CTPAT(海关-贸易伙伴反恐计划)认证或使用已验证报关行
对于在美国没有实体、没有CTPAT认证的中国卖家而言,以外国IOR身份维持进口资格的难度显著增加。
实益所有人穿透式披露
EO 14411要求IOR向CBP披露所有权结构、实益所有人信息、商业关联方及美国国内资产信息,目的在于穿透公司法人外壳,直接锁定进口业务的实际控制人。
以往采用空壳公司、借用美国公民身份担任名义进口商、多层股权代持等灰色操作模式,其核心逻辑均是隐瞒实际控制人,正是此次新规的监管重点。相关细则预计2026年11月底至12月初出台。
连带影响:报关行与IOR的双重收紧
CBP要求报关行对客户信息进行尽职调查,未履行义务将面临最高额罚款,报关行不再只是代填表,不合规客户可能直接被拒之门外。
同时,IOR须持续维持“良好状态”,进口资格不再是“一次申请、终身有效”,而是需要定期审查、持续维护。合规记录不良的IOR将被降级甚至取消资格。
亚马逊Pan-EU强制荷兰站保持在售,9月3日生效
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新规,2026年9月3日起,所有参加Pan‑EU的商品ASIN,除需在德、法、意、西站点保持有效售卖外,还必须在荷兰站创建并维持有效的售卖报价,对应ASIN否则将失去Pan‑EU资格。
卖家无需在荷兰备货,货物仍可从其他站点仓库配送至荷兰。2027年2月26日起,比利时站也将纳入此要求。
可豁免情形包括:产品受限、不符合当地语言标签要求、账户在荷兰站被停用、该ASIN尚未生成荷兰站商品详情页等。
卖家需及时检查荷兰站Listing状态与合规信息,避免单个ASIN因荷兰站缺少有效售卖报价而丧失泛欧权益。
来源:亚马逊全球开店
美国拟对华加征7.5%关税,商务部回应
据彭博社8月25日报道,美国政府正讨论以“产能过剩”为由,依据301调查结果对中国商品额外加征7.5%关税。方案细节仍在谈判中,尚未最终敲定。
8月27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回应相关提问时表示,美方以“产能过剩”为由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6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为,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中方将继续密切关注并全面评估美方后续举措,并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
来源:彭博社、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
欧盟VAT反欺诈条例生效,核心条款2027年8月适用
欧盟理事会条例(EU) 2026/1743于7月10日通过,7月27日登载于欧盟官方公报,8月16日正式生效。
该条例修订了关于增值税行政合作与反欺诈的第904/2010号法规,授权欧洲检察官办公室(EPPO)和欧盟反欺诈局(OLAF)获取欧盟层面的增值税数据。
届时,EPPO和OLAF可对CESOP(支付信息中央电子系统)及相关数据集进行定向、个案化访问,跨境VAT数据共享将显著加强。中央VIES(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的访问权限将于2030年7月1日开放。
对国内卖家来说,欧盟VAT征管数据共享将显著强化,低申报、零申报、远程销售未申报的暴露风险大幅上升。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EU) 2026/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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