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为帮助会展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用好用足各地会展支持性政策,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我们对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出台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摘选出与会展业相关的支持措施,供企业参考,助力行业加快复苏。

第十六条: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出台针对性措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

第二十一条:对动漫游戏、电竞、音乐、演艺、影视内容制作、会展、文化创意、健康旅游等重点业态加大扶持力度。
第二十三条:出台我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会及省、市境外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人员费用(机票、住宿)给予最高5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10万元。


各有关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给境外参展组展单位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境外参展组展单位及时了解展览目的国(地区)有关入出境、卫生检疫管制措施,提前做好参展组展应对计划。
二、请各境外组展单位针对疫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展前培训工作。
三、因疫情造成无法出国参展、需协助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的,可联系中国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附件)协助。
我局将积极协助境外参展组展单位应对疫情,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对参加符合条件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 5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 10 万元。

第十六条: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加我区2020年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企业,对其已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专项扶持。



第三条:组织实施《江门市2020年境外展会计划》。组织我市企业参加59场境外展览会,其中“一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展会26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开拓力度。重点办好2020年巴拿马国际贸易博览会,对我市展位进行整体区域特装,集中优势资源宣传推介江门产品和产业。

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商业展会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2020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
(二)申报项目的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50%(含)以上;
(三)申报主体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四)申报主体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2018〕23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①天津市外贸办出台《天津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外贸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①河北省商务厅出台《河北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①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②吉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八条: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第九条: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对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人员费用支持标准上浮50%。对省内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资金支持比例。
第十条: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秋季广交会展位给予优先分配。

第十二条:强化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服务、对外贸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加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第二十三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统筹使用国家、省级相关资金,对于企业开拓我省30个重点国别市场,在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加大信用保障支持力度。对旅游、餐饮、商贸、家政、会展、对外贸易等服务业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行为,各主管部门可采用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上报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对确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开展指导服务,帮助提供行业信息,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和正常运行工作,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行为。

①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十条:加大会展企业扶持力度。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②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的通知》
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2)附件1《宁波市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申报办理指南》—《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对宁波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加大项目奖补力度、提供会展场地奖励、协助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对2019年第四季度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7〕24号)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7〕25号)奖补条件的项目加快审核,3月底前完成拨付。
二、加大项目奖补力度。在《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政策奖补资金标准基础上,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上半年新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项目(不含重大展览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20%,对2020年上半年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会议项目(不含重大会议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
三、提供会展场地奖励。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在会展场地提供方维持原有租金不变或降低租金的情况下,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标准给予会展场地提供方会展场地奖励。
四、协助宣传推广。对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举办的展会,提供合作媒体资源进行重点宣传推广。疫情结束后,企业派员参加由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的境内会展营销推介活动,给予定额补助2000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①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照重要性程度分为重点支持、重点推荐和一般性展会三种类型,分类对展位费、机票费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助。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但在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且确实无法追回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①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①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当前会展业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办好重点展会。重点支持办好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等品牌展会。对受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重点展会,做好筹备组织工作,落实“一展(会)一策”服务。
二、积极招展引会。精准研判疫情后会展业发展新机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举办各类释放消费潜力的展会活动,促进消费回补。支持各地积极对接,重点引进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型展会落户四川。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既有政策,指导会展企业运用好国、省已出台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援企稳岗等各项政策措施,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鼓励出台专项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尽快复苏。
四、推动简政赋能。按照国务院、商务部关于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要求,优化会展备案管理流程。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下级单位的申请,可依法将由本部门备案的展会,委托展会举办地商务(会展)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五、推行在线审批。落实商务部两种涉外经济技术展(首次举办冠名“中国”等字样和外国机构参与主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在线审批。因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的展会,支持主办方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全面在线办理。
六、优化配套服务。协调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受疫情影响再次申请备案的展会提供便利。实行分级别、分层次、分需求管理,合理确定会展活动的安保、消防、交通管制等级。
七、促进通关便利。增强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会展业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海关“一站式”服务,提高国际展会通关效率。
八、鼓励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发展引领区,做强一批有竞争力的“名企”,打造一批国际化的“名馆”,壮大一批高水准的行业服务商,在招展引会、产业集聚、政策支撑、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示范引领。支持发展数字会展、智慧会展、绿色会展。
九、促进区域协同。强化成都“主干”引领作用,推动成德眉资会展业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鼓励各市(州)突出特色竞相发展。促进成渝会展业协同发展,联办、共办、轮办会展活动,建立合作共享的会展业协同发展机制。
十、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四川会展企业赴境外办展办会、参展参会。鼓励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来川设立分支机构。对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建立国际会展业联动响应机制,共同应对疫情对国际会展的影响。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省、市(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展会计划及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抓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涉外展会要按照国、省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相关要求,落实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外展的企业,所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对2020年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的企业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生的费用,提高40%的支持额度。对企业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销售贵州农产品给予支持,支持上限300万元。
①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建立“抗疫情、扩消费”应急专项融资保障对接机制的通知
项目范围:2019年我省企业参加省级重点境外展会和第二届进口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重点展会签约项目;国际会展服务设施建设、国际物流运输等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类贷款;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注:本文根据公开渠道发布的政策、通知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各地官网最终发布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