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申报程序申报单位使用已有账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一)网上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二)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7:30(三)线上审核 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5日17:30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于2023年5月17日17:30前完成线上审核。(四)提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书+附件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26日前统一送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一区。
PART 03有关说明与要求(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