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预警!如下内容十分重要!

2019年4月份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及各区
正在申报项目汇总,请看这里
请留意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提前申报,莫错过了哟!
一、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
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
主管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受理时间: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受理对象: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本项目应正确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委学科申请代码。
资助标准:强度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
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3、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4、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5、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主管部门: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2019年4月10日—30日
受理对象: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培养文化艺术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对艺术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资助标准: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
四、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
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人才。
资助模式
1. 资助强度:直接费用130万元/项(人民币)。
2. 资助期限:3年。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19日
五、基因信息传递过程中非编码RNA的调控作用机制重大研究计划
主管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 5月6-10日16时
核心科学问题:
围绕基因组中非编码RNA的系统发现和功能鉴定、非编码RNA介导的基因表达调控等重大生命科学问题,深入系统地开展非编码RNA功能及调控机制的研究。
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本重大研究计划经过中期评估后已进入集成阶段,本年度计划拟资助的集成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一)非编码RNA代谢与功能。
(二)非编码RNA及相关复合物的结构与功能。
(三)非编码RNA在重大疾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机制。
(四)非编码RNA在农作物重要性状形成中的作用机制。
(五)RNA修饰的发现与检测技术。
(六)RNA动态结构、信息分析和成像技术。
资助标准:
2019年度拟资助集成项目6项,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为650-1200万元/项。
六、2019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项
主管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受理时间:2019年4月20日截止
支持内容:
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品,对具有代表性的文物资源进行开发,在教育、旅游、创新创意、动漫、游戏、设计等行业开展应用推广。支持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借助先进科技手段,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展示文物数字化系列产品,让文物“活起来”。
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为15-30万元。
一、开展2019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受理时间:截止4月30日
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19年12月前完工。
深圳市各区对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配套奖励为:
宝安区:5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
光明新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福田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四批)创建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受理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领域要求: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资助标准:往年是资助3000万,1000万/年,资助三年今年资助标准尚未公布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
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四批)的通知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受理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10日
申报要求:
(1)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2)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3)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创新能力: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5)盈利能力: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6)产品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组织开展 2019 年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受理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26日
受理对象:
1. 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细分行业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2. 企业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市场需求大,业务扩张能力强。
4. 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科技成果标准化程度高,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
产权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中小企业。
5. 企业的银行资信等级 A 级以上。具备良好的股权债务融资能力。
五、组织申报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
主管部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截止日期:4月22日
申报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先进的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致力于突破产业链关键节点技术和产业化瓶颈,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资助方式:
1、认定地方级领军人才,工程实验室主任
2、事前资助。深圳市发改委对广东省批复同意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若已获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已获资助额在1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一、现代会展——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受理时间:长期受理,分批审批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2019年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认定申请指南
主管部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2月20日至4月19日(截止至18:00)
纸质受理:4月22日至4月30日
受理对象:
本次申请为认定申请,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等法人单位,授予“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牌子,并且给予不超过经审计的前期开支的4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市科技创新委对经认定的深圳市海外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价,依照评价结果给予最高 300 万元连续5年的资助。评价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受理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扶持领域:
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移动互联网领域、物联网领域、卫星应用领域、平板显示领域、集成电路领域、新型元器件领域。
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受理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扶持领域:
电子信息材料、绿色低碳材料、生物材料、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
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
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受理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扶持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
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受理对象: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精准医疗领域、医学工程领域、医药领域、生物农业领域、生物制造领域、照护康复领域
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1.对于化学药品(第1.1、1.2类)、生物制品(第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1类)等,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2.对于化学药品(第1.3-1.6类及第2类)、生物制品(第2-5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2-6类)等,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
3.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六)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10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深圳市海洋经济产业
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受理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扶持领域:
1.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等
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六、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受理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扶持领域:
智能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精密制造
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
主管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2日18:00
受理对象: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须成立2年以上(含2年)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重点企业范围。
(二)上一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3亿元之间。
(三)申报单位已落实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
资助标准: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受理时间:2018- 2020
受理对象:推动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为我省2018- 2020 年完成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走在全国前列
资助标准:
(一)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 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各区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 二)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的总经理及高管 参加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企业家培育工程企业家研修班的, 在已有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 1 万元的补贴。
(三)首次上规纳统工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产 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各类培训班, 在原招生规定每企业每班最多允许 3 人报名的基础上, 放宽到 5 人。
( 四)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 ”专精特新” 培育资助项目对巳纳统企业给予加分支持。
( 五)符合条件的首次上规纳统工业企业优先进入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
(六)对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但无法通过升规审查的中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措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2019年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受理时间:3.4——6.30
受理对象: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
主管部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时间:3月31日至4月30日
申报条件:
1.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2.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3.已产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4. 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类企业需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补贴额度:
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申请利息报销。贴息范围为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间产生的利息金额。每家企业申报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奖励
主管部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3月31日至4月30日18点。
(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 5月22日至26日。
(三)书面资料提交时间: 5月27日至5月31日18点。
资助对象: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
2.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不含工业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领域。
3.企业上年度(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5%。
4.近3年内(2016-2018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
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金额奖励。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2019年市 “菜篮子”基地认定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2019年4月30日截止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的企业;
(二)基地已经营2年以上;
(三)基地(生产场所)所涉土地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上(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报深圳市“菜篮子”基地除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蔬菜/水果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本市基地300亩以上);
(二)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三)水产基地:以池塘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四)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年加工量3000吨以上;
(五)农产品流通基地:基地设在本市区域内,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或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深圳市商务局
一、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受理时间:2019年4月19日截止
申请标准: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二)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年营业额100亿元以上,直接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00家;
(四)2019年营业额比2016年增长30%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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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山区2019年度科技金融贴息资助
主管部门: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
受理对象:
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南山区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
主管部门: 南山区工信局
受理时间:2019年4月9日9:00至2019年4月24日18:00
扶持方向: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资助标准:
根据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结合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南山区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第一批)
主管部门: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时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下午5:00
扶持重点:
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及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项目等。
四、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
主管部门: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时间:4月4日9:00起至4月25日18:00止
申请项目:
(一)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1、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2、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3、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4、 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5、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二)引进和培育骨干及重点企业
1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2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3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4、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5 、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三)鼓励参加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和交流活动
1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2 、承办文化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补贴
3 、“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四)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
1、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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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
境内上市、挂牌资助类项目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每月15号至20号(非工作日顺延)
申报项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
二、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金融业分项项目受理工作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受理对象: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申请条件的企业。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0万
三、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分项资助项目
主管部门: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受理项目:
(一)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
(二)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类
(三)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类
(四)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
(五)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资助类
(六)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类
(七)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类
(八)产业园区招优引强资助类
(九)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资助类
(十)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类
四、2019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分项
主管部门: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申请项目:
(一)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
(二)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类
(三)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类
(四)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
(五)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资助类
(六)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类
(七)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类
(八)产业园区招优引强资助类
(九)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资助类
(十)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类
五、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上
企业新增经济贡献项目
主管部门: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补贴额度:
上年度产值增长10%-30%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20%给予资助,上年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05
一、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
(备案、申报)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
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
特殊项目支持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6
一、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受理部门: 盐田区发改局
受理对象:
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2、合同能源管理类
3、LNG拖车、LNG加气站
4、绿色物流企业认定及资助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7
一、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
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
受理部门: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 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以下简称“两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资助。
08
一、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受理项目:
1、扶持类别:
(1)核准制项目。包括:内容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扶持、园区建设扶持、重点企业扶持、参展扶持、文博会扶持、配套扶持、 行业组织扶持、专业培训扶持、获奖扶持、招商引资扶持、文化金融扶持、文创活动扶持、媒体宣传扶持、文化出口扶持、平 台建设扶持。
(2)评审制项目。包括:设计产业扶持、原创项目扶持、重点企业落户扶持、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保护扶持、文化消费扶持等 。
资助标准:见链接资助细则附件
二、2019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质量发展类)申报
主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申报条件:
(一)符合龙岗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区 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 的结合,增强龙岗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促进龙岗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提升龙岗产品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 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40万
09
一、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
政策引导:
聚龙英才”主要围绕区重点产业进行认定,分为杰出人才和 A、B、C、D 四类人才,认定方式分为直接认定、评审认定和举荐认定三种方式。
基本要求:
1、须在坪山工作,缴纳社保满 3 个月(杰出人才除外);
2、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杰出人才的,其年龄不限;
3、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A、B、C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分别未满 60、55、40 周岁(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年龄可酌情分别放宽至未满 62、57、42 周岁);申请认定“聚龙英才”中 D 类人才的,其年龄应未满 40 周岁(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一、2019年罗湖区国家省市创新载体资助
主管部门: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日
受理对象:
1.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非组织。
2.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国家级最高支持2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创新载体在罗湖组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实际在罗湖投资总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省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鼓励市级创新载体落户罗湖,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对于罗湖区属机构获批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的,参照前述条款予以支持。同时对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200万元;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万元。
二、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
主管部门: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3月5日-5月20日
受理对象:
1.在罗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 新建研发机构经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
3.公司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负责人和人员组成;
4.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平均30平方米;
6.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7.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8.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资助标准:
获得区经促局、科创局、投推局批准立项的研发机构,经立项部门验该企业2017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2019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主管部门: 罗湖区科技局
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17日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罗湖区科创局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主管部门: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2019.3-2019.5.20
资助标准:对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财政贡献限制。
五、黄金珠宝及其他工业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主管部门: 罗湖区经促局
受理时间:常年申报
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对已建立设计研发机构,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按照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备注:18年该项目罗湖区有公示4家,补贴比例10%左右
六、科技金融项目备案及资助
主管部门: 罗湖区科创局
受理时间:常年备案,资助申报截止时间5月17日
资助标准:
对符合孵化贷项目条件的企业补贴银行利息及全部担保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成长贷项目条件的企业补贴银行利息及全部担保费用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项目条件的企业补贴银行利息及中介机构收取各项费用总额(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知识产权质押费用等)的7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税收贡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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