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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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
1.税收优惠:企业在汇算清缴期每年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2.松山湖奖励:对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超过50万元的高企、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企业年度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不高于5%的标准,每年最高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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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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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口
http://dgstb.dg.gov.cn/xxgk/zwxx/tzgg/content/post_3772175.html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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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
1.东莞市奖励:3万元(2+1)
2.税收优惠:所得税按15%缴纳(减免10%)
3.学位:连续5年给予一个中小学学位
4.松山湖奖励:首次10万元,重新5万元
5.高企晋级奖励:东莞税收留成30%(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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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高新八大领域;
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5%;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公司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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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口
http://dgstb.dg.gov.cn/xxgk/zwxx/tzgg/content/post_3766546.html
三、东莞市瞪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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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
1.市级研发投入补助:按上年度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5%补助,最高50万元/年;(可享受3年)
2.科技展会补贴:境内外展会特定费用按发生额的50%补贴,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年;
3.优先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优先安排入驻新型产业用地(M0),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2年;
4.松山湖配套奖励: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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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2年1月1日;
2.202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 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2020-2021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1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但不能小于0;
3.近两年(2020-2021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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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口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3/3459/post_3459112.html#104
四、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百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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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
1.研发投入补助:按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进行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项目配套: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可根据资助金额按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每年配套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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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创新能力突出,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建有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研发机构,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PCT等专利不少于3件;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但不能小于0;
3.有明确的上市计划,或者企业现金流充足,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03
申报入口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3/3459/post_3459112.html#104
五、东莞市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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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
1.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优秀)/ 2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
2.镇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高企、瞪羚等企业资质荣誉认定申报中研发机构版块提高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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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
2.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4.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依托单位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6.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获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学位或本科学位且具有5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7.依托单位获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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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口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3/3688/post_3688392.html#104
六、东莞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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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
1.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结果为优秀)/ 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
2.镇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高企、瞪羚等企业资质荣誉认定申报中研发机构版块提高分数。
02
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
2.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
3.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亿元,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行业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实验室主任(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则上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担任;
6.实验室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获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人;
7.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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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口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3/3688/post_3688392.html#104
七、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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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
1.技术水平证明:设一等、二等奖;
2.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科技技术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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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在本市研究开发,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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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入口
https://www.dggxxh.com/dynamic/noticeDetail?id=3574&col=1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东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