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2月份的社保费是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有人说刚交完社保一低头就看到免征社保新政策就来了,那么已经缴纳的社保费可以退吗?中小微企业怎么判定?今天就大家最关心的社保问题,统一给大家回复一下!
社保新政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公积金可缓缴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社保新政二:免征社保文件正式出台


原文重点节选: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新政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减征了


原文重点节选: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新政四:2月已缴社保医保企业将按规定退抵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有些企业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将按规定进行,缓解企业经营困难。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了!希望更多中小企业挺过去!
多地紧急发布通知: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

广东、山东:建议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

济南还有山东各地级市全部已下发通知
那么问题来了,免交社保中小微企业我们如何判定?
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如何区分?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保费到底怎么退?

翻遍全网文件找到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有关社保退费相关的文件,我们来看看:


重点:
一、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确因实际需要,可申请退费。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不再继续自动扣缴。
上述参保单位中,1月份已有办理退休、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类业务的人员,此类人员1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可正常办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2月底前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22日至29日申请退费的参保单位,已扣缴的1月份社会保险费将于3月份退回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二、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也可选择不退费,只申请2月份社会保险费不再自动扣缴。
三、已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延期至3月底缴费的,其2月份社会保险费将按照原有流程继续自动扣缴
四、未成功扣缴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其1月、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自动延长至3月底。
各省份的政策差异肯定是有的,现在北京已经做好表率了,我相信很快各地的文件都会相继出台,这个时候已经缴纳社保的就请耐心等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