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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正式颁布了关于电池和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并修订指令2008/98/EC和欧盟法规2019/1020,同时取代及废除了原电池指令2006/66/EC。
点击下载欧盟官方公示文件全文CELEX_32023R1542_EN_TXT.pdf
新电池法规将适用于欧盟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电池(除军事、航天、核能等特种用途外)。其中管控电池类型范围的增加以下五大类:
1、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
密封式
5kg以下
且不属于其他类型的电池
2、启动灯光点火电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Battery
用于车辆点火、灯光或启动的能用途
用于车辆、其他运输或机械运输设备上的辅助或备用电池
简称SLI电池
3、轻型电动车辆电池/ 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
密封式
25kg以下
驱动L型车辆
且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
简称LMT电池
4、电动汽车电池/ 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用于混动或纯电动汽车牵引用电池
用于L型轻型车辆,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电池
简称EV电池
5、工业电池/ Industrial Battery
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
且包含中心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
其他超过5kg,不属于以上2,3,4项下的电池
针对这5大类型电池,新的电池法规从以下方面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可持续性的安全性包括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的计算要求(针对汽车东历电池,清醒东历电池以及可充电工业电池),再生材料(针对汽车东历电池,工业电池以及启动用,照明公用与汽车点火用电池),性能和耐用性,电池可拆卸性和更换性,安全性等。
以上增加的要求在法规种要求必须通过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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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法规、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合格评定、风险评估等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贸易乃至社会生活的重要措施。
自2007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通告一次性召回中国制造的150万套不合格木制火车玩具后,作为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孵化器和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2008年在欧盟RAPEX发布的1866个有关不安全产品的通报中,中国产品占58%。因国际技术措施及生态多样性,及时了解并更新对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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