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电子商务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试行)》(三商务〔2014〕65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三门县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三门县工商登记注册,在当地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及时报送电商统计系统有关报表;
(四)县商务局申报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企业在对照《关于促进三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三政发〔2014〕61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或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申请,县商务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四、违规责任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电商促进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三门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县行政中心42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3383063
具体申报信息咨询、申报材料范本、申报文件(表格)下载请加入三门电商QQ群:102164852。(请企业在申请加入时备注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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