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逐个看
之三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认定要点
一、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具备相应金额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1.采购/销售合同的总金额与代理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合同的总金额匹配;或采购/销售合同约定货物的价格、质量、交期、耗损等市场波动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的风险条款;
2.整套物流单证或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物流服务合同能反映出购销过程实际是供应链服务流程;
3.存在委托加工或“供应型虚拟生产”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还应具备委托加工厂生产的合同,并且由多个加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与单张增值税销项发票对应。
三、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为货值销售收入的,应提供:
采购/销售合同;
2.若采购/销售合同中未约定市场波动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的风险条款,还需提供代理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合同;
3.物流单证;
4.采用“转委托”方式将物流服务外包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进出口服务合同、第三方的运输合同/协议、第三方的仓储合同/协议及相应的服务发票;
5.企业存在委托加工或“供应型虚拟生产”等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的,除提供上述1、2、3、4点资料,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厂生产的合同、增值税销项发票,以及加工厂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进项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