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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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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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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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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家族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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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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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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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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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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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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