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重磅丨该来的迟早会来

重磅丨该来的迟早会来 金杜研究
2015-09-18
7
导读: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税务部2015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特别纳税调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叶永青 余悦

2015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简称“2号文”)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税发〔2009〕2号文是中国转让定价领域最为全面和重要的法规,自2009年发布以来,对中国转让定价领域的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三个特点:高、新、严。“高”在于层级高,征求意见稿明确最终2号文将作为总局的部门规章发布;“新”在于内容新,征求意见稿综合了近年来国内外与反避税相关的最新法规和国际规则演进;“严”在于要求严,征求意见稿在许多方面提出了对纳税人更严格的要求,而赋予税务机关更大监管权力。

征求意见稿融合了包括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简称“BEPS”)系列行动计划、总局先前发布的对BEPS的意见、新税收征管法草案、《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简称“16号公告”)等多个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在初步研读了征求意见稿后,我们首先将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些关注点做了简单梳理,请大家耐心等待此后的深入解读。

征求意见稿新增三个章节,无形资产,集团劳务,以及利润水平监控

第六章:无形资产

首次提出了无形资产所有人包括法律所有人和经济所有人。对于无形资产收益分配做出了更多基于经济实质的分配要求,例如规定仅提供资金的参与方则仅能取得合理的资金回报等。在特许权使用费列支上延续了此前16号公告的规定。

第七章:关联劳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劳务必须同时符合受益性以及独立交易原则。反向列举了不属于受益性劳务的六种情形,与16号公告中列举的六种情形基本保持一致。

征求意见稿要求关联劳务企业应准备特殊事项文档以说明劳务的真实性、成本归集及分摊方法、定价方法选择、集团是否有第三方可比交易、以及集团各关联方承担的相关劳务金额等。事实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举证要求。

第十三章:利润水平监控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利润水平监控作为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体系,以提高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进行自我调整,但保留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权力。


征求意见稿全面修改了原有章节

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

征求意见稿全面引入最新的三类文档要求,既有参照又有创新,但如何和其他国家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管理相衔接,降低合规成本有待观察 。

主体文档:从组织架构、业务描述、无形资产、融资、财务及税务几个方面较为全面详细地披露跨国集团信息。

本地文档:在细化原有同期资料披露的基础上,新增价值链分析、对外投资、关联股权转让部分的披露。其中价值链分析包括集团整体业务分析及集团利润在价值链中的分配。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关联劳务特殊事项文档、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以及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免于准备同期整理的企业包括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并且确认,若集团上一财务年度合并收入超过50亿元,需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国别报告表。

第五章:特别纳税调整及调查

征求意见稿在程序方面,对于资料搜集和送达、调查程序等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明确调查应基于法定权限和程序。在实质调查方面,对于合同审查、可比对象选择、可比数据计算方法、来料加工的资本性调整、测试对象选择等方面,征求意见稿均作出了细化的规定。例如规定,如可比性足够,可以只选择一家公司作为可比对象。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后,应作相应账务调整,否则视同企业向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征税。

在业界的等待中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在反避税监管方面又迈出了重大一步,对于这样的基石性文件,如何解读都不为过。而我们要说的是,请大家在2015年10月16日前尽快撒花的撒花,抛砖的抛砖,发出自己的声音留下自己的看法。唯其如此,中国的反避税实践会在平衡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金杜研究
1234
内容 2607
粉丝 0
金杜研究 1234
总阅读22.9k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