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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银行的钱神秘"消失" 不相信银行我们还能信谁?

存在银行的钱神秘"消失" 不相信银行我们还能信谁? 关天之窗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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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人生最大的遗憾是人死了钱还没花完,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还没死钱花完了。”但是近日集中发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人生最大的遗憾是人死了钱还没花完,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还没死钱花完了。”但是近日集中发生了比这“遗憾”和“悲哀”还要惨的事,人活着,存折和卡都在手里,银行里的钱全没了?!!这不禁让人想问,这到底是什么“鬼”?

一、神秘“消失”的存款:

失踪事件屡屡发生

2005年

湖南衡阳市民胡某将1500万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后却只剩下600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该支行行长的弟弟,嫌疑人伪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并在银行顺利掉包印鉴,取走上千万存款。

2008年

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2014年初

浙江杭州某城市商业银行的储户张先生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户头上的200余万元存款竟然只剩几块钱。他随即向银行方面投诉,报案后,经杭州市西湖区警方查明,该案件共涉及多家商业银行的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2014年10月

上市酒企泸州老窖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

2014年的11月4日

张先生把23万元存入到这张银行卡。2014年11月19日,张先生在银行柜台办理了网银业务。之后,他在自己的电脑上进行了一次转账。转账成功后,他又将钱转回到自己的账户。此后,该银行卡再没有进行过交易。

2014年12月2日早上,意外发生了。张先生的叔叔得了骨髓瘤,在郑州手术,他准备给叔叔汇钱。张先生说,他登录到网上银行,却傻眼了!“我的钱没了!就剩下两毛一了!”查看明细,他发现从11月24日开始,他的卡就出现了异常,而他的银行卡与密码保护器从未丢失过。

2015年1月10日

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称,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的3.5亿元存款出现“异常”。

二、探因:究竟是什么“鬼”?

1. “存款大盗”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

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杭州西湖区警方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存款大盗”专门针对各大银行存款下手。银行内部人员被买通后,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上。目前,案件嫌疑人邱某已被杭州警方抓获,另一嫌疑人何某也于今年1月4日在出逃期间被上海铁路警方抓获。

从2003年开始,武汉市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揽储”后内外勾结,采取私刻公章、伪造金融票据以及更换客户印鉴卡等行为,将大量现金“挪作他用”。其中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一客户经理就以“揽储”的名义,将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下称东风公司)1亿人民币骗走。

2.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

据某国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

“存钱回来才发现,拿到的不是存款单而是保险单。”安徽芜湖市民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6日上午,从北京打工回乡的他将攒下的5万元存入邮储银行南陵支行某营业部,出具的“存单”却是中国人寿保险投保单,还标注为“银行、邮政代理专用”。

“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负责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即柜员违规将储户存款直接转账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取“中介费”。

3.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盗取

“存款丢失还与银行票证系统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说。

A.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8日,四川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证,就成功从银行骗取泸州老窖公司上亿元存款。

B.案发前,厦门储户陈先生为办理贷款,电话联系了嫌犯“小米”。随后,他受“小米”指示,在银行办理了一张理财卡,还开通了该卡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接着,他又受骗将一次性随机密码的接收号码修改为“小米”指定的手机号码。开卡当天,陈先生又按骗子指示往卡里存了许多钱,随后,骗子通过网上银行,分五笔转走陈先生的200400元存款。

C.储户卡不离身,账户里的13万多元存款却“飞”了。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克隆银行卡盗刷案件,银行被判为失窃的13万多元全额买单。

不久前,林先生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大吃一惊,他发现自己卡内的13万多元存款全没了。银行卡明明还在自己身上,怎么存款会全“飞”了?林先生赶紧让银行查清楚,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的卡遭人克隆,一天之内,被盗刷了10多次,刷走13万多元。

卡不离身,持卡人银行卡内的7万多元却不翼而飞。为此,持卡人小赵(化名)将银行告上法庭。去年3月份,小赵的一张储蓄卡被人冒领7万多元。小赵发现失窃后立即报警,报警时,警方查明这张银行卡还在小赵手里。案发不久后,警方就将嫌犯许某抓获。原来,小赵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是在刷卡消费时被许某窃取,然后,该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被交由嫌犯刘某复制,刘某使用复制的银行卡盗走7万多元。

4.部分银行储户存款失踪与违规贴息有关

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调查发现,这些储户存款不翼而飞,多与“贴息存款”紧密相关。

贴息存款,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到储户的利息部分。这是银行同业竞争的方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虽然表面看来,这对储户没有什么大的风险,甚至还是一个多赢的“买卖”,但风险也在所难免。上述储户存款不翼而飞就是例证。

分析其中的原因,大多不是来自制度和技术上的,而是在于执行环节,在于银行内部的管理出了问题以及储户趋利心态下的疏忽大意。贴息存款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贴息”,即在银行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某些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的企业为获得贷款,贴息为银行拉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还是在个人银行账户上;另一种是“非阳光”的贴息存款,即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进行贴息拉存款。这时,贴息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储户才会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这种暗地里的操作,储户往往在存钱进指定银行的同时,不知不觉“被签署”了转账给陌生企业的单据。

三、事后:“丢了”的钱,该问谁要?谁担责?

克隆卡取款,银行应全赔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林先生13万多元。

法官说,银行向持卡人发放的银行储蓄卡应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是持卡人向银行提取款项的唯一凭证。但本案中,银行ATM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没有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因此,林先生有权要求银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克隆卡盗刷 银行赔偿八成,储户担责两成

克隆卡盗刷,银行为何担责八成?对此,法官说,银行卡被复制,卡内资金被盗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保护原告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已构成违约。而且,银行卡被复制,ATM不能识别伪卡,这是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应当承担80%的责任。不过,持卡人自己没有尽到储户应有的审慎保管义务,导致密码泄露,所以也要承担20%的责任。

储户泄露信息,自己应该担责

法官说,陈先生将卡号告知嫌犯,同时还将网银随机密码的接收手机号码设置为嫌犯指定的手机号码,对自己的账户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法官还说,陈先生的钱是通过网银被人转走,与克隆卡盗刷案不同。如果是银行柜员机存在系统缺陷未识别出伪卡,银行应该承担存款被盗的责任,但是,本案系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取,两类案件不具有可比性。

四:现实与建议

1.现实:确定责任方十分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存款被盗引发的索赔官司,有时结果相差悬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

2.建议:

A、建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坦言,在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往往不承认存在误导,因此也需要督促银行完善合同监管,建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B.统一裁判尺度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应当遵循一个判定的标准是:如果银行的系统安全存在漏洞导致盗刷发生,银行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银行已尽到最大的安全保障责任,被盗刷的原因在于持卡人自身的原因,则责任应由持卡人承担。

存款被盗引发的索赔官司,结果相差悬殊,除了案件具体情况不一致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对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来统一裁判尺度。

五、打“预防针”

如何保障,存款安全?

一方面,持卡人作为银行卡的持有者及密码的设定和使用者,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另一方面银行应加强银行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更新安全设备,比如尽快更换芯片卡等。

如何取证,如何维权?

在发生盗刷情况后,持卡人应第一时间到附近的地方进行刷卡交易,以此作为证明伪卡交易的证据。同时,持卡人应及时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交易地点的录像,录像、报警回执、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网陕西频道 唐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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