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因学历造假3年后被发现,辞退没商量;有人因学历造假10年后被发现,法院却判决不得辞退。啥情况?造假10年与造假3年的区别就这么悬殊么?
案情简介【一】
王全于2011年9月被某合资企业录用为业务员,月工资2000元。王全入职时在应征人员履历表学历栏填写:××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并向公司提供了毕业证书复印件。2012年6月,该公司发现王全系学历造假。于是,公司作出辞退王全的决定,未支付经济补偿。王全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无效的。因此,该劳动合同无效。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驳回了王全的仲裁申请。
以下的糖博士亦为典型
案情简介【二】
唐华系某名牌大学大四学生,2003年因为期末考试舞弊被开除学籍,在找工作时,唐华办理了一张假大学毕业证,然后顺利应聘到某公司。
2014年,唐华因工作因工作突出,被考虑提拔至副总经理,然而,公司在抽调唐华的人事档案时,竟发现唐华学历造假。公司要求辞退唐华,唐华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唐华的工作能力完全符合公司要求;
2、劳动合同不能当然无效,而应根据假学历的基本信息是否与工作有关,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作出录用劳动者的决定来判定;
3、公司在当初录用唐华时,负有审核、校验唐华学历的职责,因此,单位存有过错;
4、唐华的造假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应该造成被辞退的后果。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与唐华的劳动合同,若不能继续履行,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如此看来,伪造学历并不一定就会丢工作,关键看伪造学历后能力有没有跟上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没有受到学历因素的影响。但是,伪造学历后最坏的结果不一定就是掉工作,情况严重的,极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法小宝解惑:哪些学历是被社会认可的?
被承认的学历有:
1.统招(全国统一高考考上大学取得的学历)
2.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成人高考;
4.网络教育;
5.电大开放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
6.军自考(专门针对军队系统的、不是军人不能报考)。
这些学历的共同特点就是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可查,而且都有完整的学籍档案,可做学历认证。
不被承认的学历有:
1、民办学历;(常说的野鸡大学,学历不能在学信网上查询);
2、党校学历;(仅适合党内使用,社会不承认);
3、直接伪造的学历(无档案,不能查询,属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