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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职人员私自出国被撤职,公职人员出国绝不是“说走就走”

上海公职人员私自出国被撤职,公职人员出国绝不是“说走就走” 无忧说出海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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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觉得出国出境还要申报太麻烦,是有办法的。


你好我是移民观察员无忧,科普华人移民的博主。

近日微博上有个热点新闻,讲的是上海嘉定区某公职人员私自出国被撤职的事情。这位王姓干部,因为热衷出国旅游,又不想向组织汇报拿回上交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于是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新的护照。从2015年到2019年,他私自出国旅游,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家游玩。因为王姓干部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组织上决定对他进行撤职处分。


众所周知,中国的公职人员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都是要上交的,如果有需要出境则要向组织申请,组织批准之后才会将证件发还。

这位王姓干部既然都已经是干部了,身为领导,就更应该遵守纪律。所以他被处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公职人员出国乃至出境(港澳台),绝不是“说走就走”。本来出境游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公职人员显然不能享有这样的权利。

1999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如此不厌其烦、苦口婆心、三令五申,就说明对于这个问题极为重视。

公务人员即使因私出国(境),也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在各类文件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出国旅游,必须事先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如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未批准,私自出国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有的朋友会觉得,基层公务员,只要不涉密,没必要管那么严。

确实之前有些地方的管理就不是很严格,基层公务员护照没有上交、未经审批就出国出境的的情况是存在的。

这就看领导们重不重视,执行得严不严格了,有些事情也不是铁板一块的。

不是体制内的朋友可能不知道,科级及以上的公务员每年都要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如果这些个人事项的报告每个公务员都如实填写,那就没有纪委什么事了,把他们的报告拿出来一看,谁违纪谁贪腐一目了然。

所以说,公职人员出国出境旅游虽然不能跟普通人一样“说走就走”,但是只要正常申请组织上也不会刁难你,除非你是涉密人员或者到了一定级别,那就会麻烦一些。

当然你如果觉得出国出境还要申报太麻烦,是有办法的。

第一是你退休了,那么护照自然就会还给你,对你的边境限制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是你可以办理停薪留职,保留编制三年,限制也就解除了。现在有些地方单位还鼓励大家停薪留职去创业呢,减轻负担。

当然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公职人员的工作给辞了,“无官一身轻”,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太平洋没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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