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他们今天闹得欢,将来就要拉清单。在打击洗钱和非法资金出境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他们的好日子不多了。”
你好我是移民观察员无忧,科普华人移民的博主。
国家又出手了,非法资金想要出境迎来史上最严格的审核。
2025年8月4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个“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身份,支付机构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需登记。
也就说,以后你只要通过中国的银行系统向海外汇款超过这个金额,就得接受身份核实这个程序。
过去,小额的资金出境并未受到如此严格的监管,毕竟5000元有时还不够买张国际机票的。但有的人就盯上了这个漏洞,采取“蚂蚁搬家”式的方法,长期持续的一点点将资金转出境外,用现在流行的话说——转移资产的长期主义者。
新规还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当发现客户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无论汇出资金金额大小,金融机构都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核实汇款人身份。
这就叫:苍蝇老虎一起打。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资金,一分钱也别想出去。
有朋友会说,这不还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吗?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规定,以后执不执行还不一定呢。
要是你遇到这样的朋友一定要好好珍惜,因为他比较单纯。征求意见是没错,但你一个人有意见有啥用,你一个人又不能代表人民,只有当广大人民有意见时才行。
目前看来,广大人民都是支持国家严格执行这样反洗钱规定的,毕竟普通人也没多少要往境外汇款的需求,基本盘相当扎实。
其实,中国在限制非法资金出境这一块,虽不能说遥遥领先,但也是走在世界的前列。
2007年实施的《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对大额或可疑跨境资金需报告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资金与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至少5年。对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可罚款、吊销执照。
2023年,某支付机构因未按规定核实跨境汇款人身份,被央行罚款超过1000万元。
《刑法》中还列出了洗钱罪、非法转移资金罪、非法经营罪。
洗钱罪最高可以判十年,对明知是贪污、犯罪的资金为其提供资金转移、转换的,构成洗钱罪。
涉及未经批准从事外汇买卖、跨境支付的够成非法经营罪。
通过虚假结算、逃避外汇监管等手段,将资金非法转移出境的,构成非法转移资金罪。
前几年有个别移民中介就是踩了这条红线,被带走调查的,其中还有一位我认识的人。所以我现在一听到有人来问能否帮忙解决资金出境的问题,我都说“抱歉,解决不了”——红线不能踩!谁知道你是不是来钓鱼的。
另外还有外汇管理条例。对个人来说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禁止“蚂蚁搬家”式的分拆交易规避额度。对违反规定的,外汇局可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还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跨境转账超过20万元人民币需报送。
法律不可谓不明确,惩治手段不可谓不严格。
但有的朋友又要说了,管得这么严,那为什么新闻上总是看到中国富豪在海外买豪宅跟买菜一样,随随便便就拿出几千万在国外买房置地呢?还有,一些投资移民动不动就是要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资金,这些钱富豪们是怎么转出去的呢?难道说这些人只要“先毙后审”,保证没有冤假错案吗?
当然不是,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富豪们在海外花的钱,原本就是通过海外公司和金融机构赚的,然后放在海外银行账户里的?也就是说,这些钱根本就没有来过中国境内,最多在中国香港转了一圈,自然也就不必遵守中国境内的外汇管理制度。
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在富豪们的圈子里,有一大帮人就是专门帮他们来规划这些事情的。香港和新加坡这两个亚洲金融中心,凭什么能靠着国际金融业务富得流油,不就是专门为全球富豪提供服务吗?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确实有些人在非法转移资金,他们就是在犯罪。法律法规可以惩治犯罪,但做不到杜绝犯罪。别看他们今天闹得欢,将来就要拉清单。在打击洗钱和非法资金出境越来越严格的今天,他们的好日子不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