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作者 ———
吴晔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wuye@cn.kwm.com
吴晔律师在外商投资、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和公司业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主办过众多外国投资者在华直接投资、收购与兼并、公司重组及资产业务整合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制造业、房地产、批发零售、物流、能源、交通运输、高科技、医药、电信通讯、电力、电子商务及快速消费品等行业领域,并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提供常年和日常性法律服务。
邝敬婷
主办律师
公司业务部
徐旸
律师助理
公司业务部
一改数月以来国家部委在周五晚间或节假日发布重要新规的习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下班时间后联合发布了2018年第18号公告,出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此时距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刚好满一年,其中涉及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纵观本次2018负面清单,基本全面覆盖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文)中提及的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的内容,力度不小,亮点颇多,可概要总结如下:
市场准入大幅放宽
审批范围再次缩小
本次全新出台的2018负面清单本着“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的总原则,在三大产业包括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推出22项开放措施,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前置审批的范围,将2017负面清单由63条减至48条,删减幅度达24%。2018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体例编排焕然一新
开放领域重点明确
相较于2017负面清单细分了限制类和禁止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形式,2018负面清单首次采用了表格形式对限制类和禁止类进行整合,列明了股权比例、高管要求等主要外资限制的措施,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分类,重点聚焦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以更统一直观的方式展现了各产业领域开放措施的具体变化,也更方便外国投资者对其拟投资的行业进行检索查询。
开放进度有条不紊
整体安排保驾护航
不同于以往负面清单静态细分了对于行业领域的限制性和禁止性安排,本次2018负面清单从动态上对部分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并给予了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过渡期,例如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从2016年9月中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肇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也经历了一个由繁入简、日趋开放透明的变化过程。从2016年过渡处理、援引适用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产业类别,到2017年调整结构,单独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再到如今2018年在负面清单表中以国民经济行业细分,制定开放路线时间表,可以看到发改委与商务部正一步一个脚印,联手推进国家层面统一单行的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在中国与美国贸易对抗正酣、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双边投资协定进程稳健推进的大环境下,本次2018负面清单的出台,兑现了中国对全球投资者扩大开放的承诺,彰显了中国持续推动经济全球化、对接国际市场的决心,将更有利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统一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确认过眼神,遇见对路的负面清单。越来越开放、透明、国际化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来了,期待中的《外国投资法》还会远吗?
2017负面清单与2018负面清单差异汇总表
* 本表未包含2018负面清单与2017负面清单实质相同产业。
* 本表中蓝字部分为2018负面清单与2017负面清单实质不同内容。
[1] 详见发改委网站修订说明,下同:http://www.ndrc.
gov.cn/xwzx/xwfb/201806/t20180628_89075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