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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1月起社保直接交由税务局征收,五种缴纳方式将严查!

【重磅】11月起社保直接交由税务局征收,五种缴纳方式将严查! 沪盛企业服务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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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磅! 11月起多省市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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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11月1日起,多省市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缴、少缴社保的,惨了!



多省份发布紧急通知!

11月1日起,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


 上海市: 


 四川省: 


 湖南省:


 山东省: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 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承接原有缴费方式,同时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办理,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起,这5种缴纳方式将严查!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及企业老总: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PS: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PS: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PS: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PS: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PS: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11月1日起,这10类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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