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8月26日,新《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管理法”)获得通过。之前备受各方争议的2019年4月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被删除。对于这一重大变化,不少媒体都不吝用“重磅!”、“风口!”等字眼表达对网售药品大发展的期待和兴奋。金杜医药法律团队在上周发出了我们的初步解读(传送门:新管法和新挑战——从实务角度评析新版《药品管理法》)。网售药品的未来固然可期,如何合规经营仍需留心。金杜医药团队谨以此文,结合新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新的监管框架进行分析。
01 | “互联网+医疗健康”势不可挡
近年来,在投资圈和医药圈内,“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网上药店”等概念总体上一直有较高的热度。普通人也逐渐习惯了网上预约、网上问诊、线上购药,甚至是网上购买处方药的医疗新体验。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领域不是很清晰。对于网售处方药,之前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但是,现实中却有不少药品经营企业或电商平台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处方药。今年,人民网等媒体还持续报道网售处方药中的各种“乱象”。
02 | 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主体和资质要求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
03 | 网售处方药
医生端开具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实现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处方;
-
通过医生端用账号密码(部分电商可能正在探索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确认身份后开具的电子处方;以及 -
患者端自行拍照上传的纸质处方照片。每种方式成本不同,便利程度不同,对医院/医生和网络药品销售者之间合作紧密程度的要求不同,能够实现防伪或防篡改的效果当然也有差别。
04 | 网络零售药品配送
网络零售的药品如何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是网售药品中绕不开的一个问题。依据暂行规定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文件和提示,之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药店通过店员自行将药品配送至消费者。但是实践中,药店委托第三方快递物流将药品配送给消费者,或者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委托“骑手”到店取药的操作也广泛存在。
本文作者
杨帆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yangfan3@cn.kwm.com
杨帆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并购、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一般公司法律事务。杨帆律师在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对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医疗器械企业、食品企业的股权收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开发、许可、临床实验、进口、经销提供法律建议等。
张运帷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mark.zhang@cn.kwm.com
张运帷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外商投资、收购兼并、私人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清算重组及日常公司业务。张运帷律师对于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长期的经验,他长期为多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食品和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并购、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审批、进口、标签、经销体系管理、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合规事务(反商业贿赂及竞争法问题)、政府调查、危机管理和日常公司业务。2015年,张运帷律师被《法律500强》评选为中国公司并购领域的“推荐律师”。
黄中斌
主办律师
公司业务部
感谢关注金杜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