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作者 ———
冯晓鹏
合伙人
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fengxiaopeng@cn.kwm.com
冯晓鹏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贸易合规和海关事务。冯律师近二十年的海关实务工作经验,在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海关审价、归类争议解决、进出口关务筹划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冯律师曾为多家跨国知名企业提供关于海关审价、特许权使用费补税等法律服务;为国内多家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独角兽”企业提供上市关务合规审查及关务筹划、走私犯罪刑事辩护、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在香港法院、新加坡国际仲裁庭作为专家证人发表专家意见等。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商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的相关数据,2018年跨境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1347亿元,增长50%:出口561.2亿元,增长67%,进口785.8亿元,增长39.8%。[①]自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和去年年底出台的跨境电商系列新政均已正式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在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的同时,也对行业的规范经营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下称“219号文”)的规定,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值此合规节点,本文将梳理各类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下称“486号文”)的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进口方式。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虽然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享有许可、备案豁免的优惠政策,但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均需办理注册登记,包括:
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商平台: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境内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二)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行业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下称“194号文”)的规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三) 其他企业
对其他跨境电商企业,确有需要的,可以办理无报关权其他企业登记。
作为配套《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商适用”规定而出台的跨境电商系列新政,486号文、194号文和219号文均与《电子商务法》紧密结合,明确了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有关注册登记或取得资质的相关要求。我们以图表的形式汇总相关法律、政策的核心内容如下:
跨境电商新政的暂缓期即将告一段落,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顺应新的合规监管形势,及时向工商、海关部门做好注册登记,取得并及时提供相应资质,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本要求。伴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过渡期的结束,可以说跨境电商的未来已来,谁能把握政策红利,谁就可能脱颖而出;谁忽视了合规要求,谁就可能面临违法惩戒。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跨境电商运营合规热点问题,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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