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国家给予了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很多优惠政策。其中,税收政策是这次总体方案的一大亮点,优惠力度空前。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方案规定,在2025年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税。我国现行个税规定的最高税率为45%,与总体方案规定的最高税负差距很大。人才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经济建设的重要资源,较低的个税税率必然会吸引大批人才来到海南,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添砖加瓦。企业所得税也有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当然,优惠的税收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海南变为税收洼地,使税收筹划的空间增大、税收管理的风险上升,可能会出现利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而实施的税收筹划。比如,向高管发放高工资,少缴所得税;将股息、红利所得以工资形式发放,少缴所得税。举例说明:
1.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适度多发放工资薪金
2.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将税后分红合理转化为工资薪金
3. 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将税后分红合理转化为工资薪金
综上分析可知,当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个人综合所得税负为15%时,企业可采取适度多发放工资薪金的方式,使得二者合计税负降低,降低比率为10%。此外,企业可采取变税后利润分配为增加发放工资薪金的方式,降低二者的合计税负,当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时,降低比率为30%,当企业所得税率为15%时,降低比率为20%。
当然,企业发放工资薪金应当在合理的尺度内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收实践中,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依照的原则有: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税收筹划如果不考虑合法性和合理性,采取如下行为:将实际工作地在其他地方的个人,列入海南企业挂名发放工资,享受低税负优惠政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不符合实质经营地判定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政策;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由国内其他地区向海南转移等等。上述行为势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进而引发纳税调整或制裁查处。
海南自贸港是税收洼地但并非法外之地,如何充分利用海南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适度的税收筹划以及新设公司的顶层设计,是目前许多企业和创业者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就需要精通法律和税务的专业人士根据每个企业、个人的具体情况个案分析,帮助客户防范风险,把握限度,提出专业化精准建议,使得公司及创业者们在充分享受到自贸港政策红利的同时又能避免越过红线,受到税务机关查处。
本文作者
杜宇
合伙人
争议解决部
duyu@cn.kwm.com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争议解决与诉讼。擅长有关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公司治理、税务筹划、家族企业传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杜宇律师执业二十年期间深耕海南法律服务市场,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客户至上的敬业精神,为海南诸多中小企业和驻琼的部分央企提供专业服务,代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同时作为海仲的资深仲裁员也裁决过相当的商事仲裁案件,熟悉海南本土业务市场、客户需求、机构管理等,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曹胜新
顾问
证券业务部
我知道你 在看 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