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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瞿淼
知识产权部丨合伙人
qumiao@cn.kwm.com
钱琪欣
知识产权部丨主办律师
焦晨恩
知识产权部丨律师
黄朝玮
知识产权部丨律师助理
王雅梅
知识产权部丨律师助理
近日,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旗下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赢得了全国首例要求侵权人在指定期限内申请变更企业字号的诉中禁令案件,为打击大批量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设立企业主体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此案件突破性地在诉中即取得了行为保全的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并变更涉嫌侵权的企业字号。不仅维护了被侵权企业的利益,更是保护了相关公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新增消费者权益为其所保护法益的司法诠释。该案已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7年8月由法定代表人周少文设立的总共17家以“天猫”为企业字号的公司,5家以“阿里”为企业字号的公司和3家以“淘宝”为企业字号的公司,其行业覆盖了投资、餐饮、珠宝等各行各业。
由于侵权情节恶劣并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阿里巴巴集团和浙江天猫公司针对“山寨天猫”侵权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采取诉中行为保全措施。杭州中院在受理案件后就行为保全申请组织了听证程序。最终,法院认定“山寨天猫”这一侵权集团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高、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进而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并于15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含“天猫”企业字号。
鉴于“山寨天猫”侵权集团在法院作出裁定后并未按期变更其企业字号,阿里巴巴集团和浙江天猫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行为保全裁定。此后,13家“山寨天猫”公司主动履行了更名义务,而其余四家未及时更名的企业则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公示。
(原名: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广州天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名:广州天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原名:广州天猫珠宝有限公司)
本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行为保全程序的成功使用,以最快速度阻止了侵权人继续使用侵权的企业字号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能,有效地避免了权利人损失的扩大。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在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禁令程序中要求被告立即变更企业字号。同时,本案件认定了恶意将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字号的行为具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这为批量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这一类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此外,针对实践中侵权人企业名称变更执行难的情况,本案件对新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了有效的尝试,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工商部门协助,成功并迅速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侵权企业名称进行公示,解决了侵权人不配合更名而生效判决或裁定难以执行的困境。
该等行为保全案件入选2017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本案中金杜团队的牵头合伙人为瞿淼律师,团队成员为钱琪欣律师、焦晨恩律师、黄朝玮、王雅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