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该纲要的公布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合作发展提供纲领性指导。
一、港珠澳大桥系列项目
《纲要》相关内容
阶段性项目一:粤港澳三地政府协议起草与项目法人设立(2009年-2010年)
图片来源: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官网
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西接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环线的组成部分和跨越伶仃洋海域的关键性工程,也是我国“一国两制”下首个涉及内地及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大型政府合作项目。港珠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历时6年,200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粤、港、澳三地成立“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2004年大桥各项建设前期工作全面拉开,2006年12月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成立。通过几年的工作,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及粤港澳三地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多次会议,在两岸登陆点及接线方案、桥位方案、口岸查验模式、融资方案等诸多方面不断协调,逐步达成共识。2009年10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港珠澳大桥工程可行性报告,2009年1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项目(即港珠澳大桥海中桥隧主体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也标志着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顺利完成,项目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阶段性项目二:项目法人融资(2009年-2010年)
图片来源:中国银行官网
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三地口岸及连接线建设由粤、港、澳三方政府投资完成外,大桥主体部分(即港珠澳大桥海中桥隧主体工程项目)投资的估算约为人民币347.2亿元。2010年3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167号),批准了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381.18亿元。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157.3亿元,其中,内地出资人民币70亿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出资人民币67.5亿元,澳门特别行政区出资人民币19.8亿元。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为人民币224亿元,应由项目法人根据内地适用法律向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机构举借商业贷款解决,待大桥建成后实行收费还贷。2009年3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中标成为大桥主桥项目唯一贷款牵头行。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成立后,即委托中国银行作为牵头行为本项目组织等值为人民币224亿元整的长期银团贷款及人民币70亿元整的备用循环贷款。自2009年7月起,金杜作为法律顾问为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就银团组建和银团贷款整体安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阶段性项目三: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2010年-2018年)
港珠澳大桥于2009年12月15日动工建设, 2017年7月7日大桥主体工程全线贯通, 2018年2月6日大桥主体完成验收,于同年9月28日起进行粤港澳三地联合试运。作为唯一一个涉及粤港澳三边关系的项目,大桥跨越三地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和交通管理体系为港珠澳大桥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
二、落马洲河套地区合作与开发
(2010年-2011年)
《纲要》相关内容
图片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
位于深圳和新界之间的深圳河一直作为香港(南岸)与中国大陆(北岸)的界线。1997年5月深圳河第一期治理工程完工后,原属深圳方面管辖的部分土地(简称“落马洲河套地区”)因河道裁弯取直,被划入港方地界,由此产生深港两地政府对落马洲河套地区土地业权的争议,但两地政府均有意愿对落马洲河套地区进行共同开发。2017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落实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成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建立重点科研合作基地,以及建设相关高等教育和其他配套设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总结认为:“在河套地区发展创新及科技,有重大和独特的意义,是香港享有‘一国’和‘两制’双重优势,以及港深两地在创科事业上互利共赢的最佳体现。”
三、前海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及前海
合作区土地利用模式与招商流程设计
课题研究项目(2010年-2012年)
《纲要》相关内容
图片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官网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深圳先行先试,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了前海合作区“深化与香港合作,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机构优化升级,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的历史使命。
本文作者
颜俊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yanjun@cn.kwm.com
颜俊律师已执业27年,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基础设施、并购重组、争议解决、破产重整、银行及结构融资等。近年来,颜律师专注于房地产与PPP、资产证券化、医疗大健康养老和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并拥有丰富经验。颜俊律师参与过的重大项目或案件数以百计,曾为众多国内和世界知名企业、各级政府或其他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颜律师还曾作为财政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水利部、深圳、广州、佛山、珠海、长沙等市人民政府和众多大型企业特聘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课题研究或培训演讲。颜律师也是深入参与中国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PPP)的最活跃律师之一,成功为逾二百个此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颜琼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yanqiong@cn.kwm.com
颜琼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PPP(公私合营)业务、土地一、二级开发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投融资。颜律师负责的PPP(公私合营)项目,融合土地一、二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新城发展与城市更新的投融资及财税等诸多法律问题。颜琼律师还曾为境内外企业投资、建设、运营轨道交通、港口或高速公路以及相关收购兼并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颜琼律师同时还担任多家政府机构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平台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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