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关键词表达主要内容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管理数据出境风险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近日,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被称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当下社会,数据和信息毫无疑问是最有价值的资源与资产,但同时隐私保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和国际冲突环境等问题也带来了诸多不确定的挑战。近年来,各国和我们国家,从国家到地方层面,数据立法均提上日程。
目前国内的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相关的监管要求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一大特征就是按照一定的数据归类标准,将这些监管规则进行了整合与梳理,并结合现有市场情况对部分原则性要求进行了细化。这有助于在国家既有数据立法体系内建立符合地方执法需求的数据监管制度,对有效落实地方数据合规监管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内容上来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全国性数据保护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生活工作中处理个人信息的不同场景做了一定的灵活性处理,例如,在《民法典》以及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的“授权例外”范围之外,增加了“数据处理者因人力资源管理、商业秘密保护所必需,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其员工个人数据”的个人信息主体授权例外情况,填补了针对企业员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立法空白。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有不少条款涉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例如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最小必要”原则,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数据处理者对其进行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进行的个性化推荐,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等等。
以上内容并未脱离既有监管框架,延续并重申了国家立法所确定的“最小必要”原则、“告知—同意”、个人信息主体选择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规则;同时也体现了自身在规则细节设置方面的灵活性与先行性。
数据出境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跨境产业发展等方方面面。
数据出境风险需要高度重视。关于数据出境主要的风险如何管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数据或者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我国对于可能影响国家以及居民安全的数据出境安排一直都采取严格监管态度,这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在本地存储数据,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出境应开展安全评估中均有所体现。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还涉及了如何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问题。例如,建立健全数据标准体系,支持制定相关各类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等。可以预见,该条例对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我们来研究一下数据权或者说数据产权的概念。《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2020年首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了“数据权”的概念,并针对市场主体就数据要素的应用规定了详细的规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对综合性数据财产权做出明确规定的地方意见稿,在数据要素应用方面提出了很多积极意见。正式稿虽然大幅删减了与数据权有关的内容,但第四条仍保留了“数据财产权”的内容,认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同时,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稿明确规定数据财产权的主张需以“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厘清了数据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国家主权在权益保护层面的优先顺位问题,确定了后续数据要素的商业应用以及权益主张的基本原则。在公共数据的使用方面,正式稿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不再强调国家对公共数据的绝对所有权,体现了公共数据“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的监管思路,有益于公共数据在商业领域的流通与应用。
可以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在处理“监管、保护和发展”三者关系的问题上采取了更为科学、严谨的策略,在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与保护监管要求的同时,亦为数据要素的商业应用与市场发展预留了灵活性空间,更为贴合国家目前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据安全方面的监管与市场发展综合需求。
就未来数字经济发展而言,后续的挑战仍将集中在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数据流动和价值利用上,以及如何平衡跨境数据流动与合作中的国际法律冲突。
综上,未来数据企业乃至整个数字行业发展,肯定是监管、保护和发展并重的局面,互联网经济前十年中数据裸奔的时代将不复存在。数据、数据要素,数字化、数字经济,这些词汇将每天都环绕在我们周围,数据和信息成为最有价值的资源和资产,但同时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两柄利剑高悬在上,加强隐私保护的呼声再加上多变的国际环境,让中国企业面临着境内外诸多不确定的挑战。
期待各位关注金杜数字经济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在这里我们一起研究、一起探索,迎接挑战、面向未来。
本文作者
楼仙英
金杜国际中心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
知识产权部
cecilia.lou@cn.kwm.com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许可与开发、知识产权争议与维权、专利
楼仙英女士在以下技术领域或产业中具有二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机械与电子工业、飞行器与航空、能源、新材料、钢铁与合金、半导体制造及设备、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健康管理、食品和快速消费品工业、化学与医药产业等。楼女士精于为客户提供商业交易中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包括在收购和兼并、上市、私募、合资、技术转让以及设立研发中心、服务外包、战略合作等方面,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自由实施调查(FTO调查)、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和技术评价等综合咨询服务。她亦经常代理客户参与技术交易谈判、起草和审阅合同,同时帮助客户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特别是涉及跨国的职务发明、保密和竞业限制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
虞磊珉
合伙人
金融证券部
yuleimin@cn.kwm.com
业务领域:一般银行业务、跨境融资、金融科技、数据及隐私保护、金融监管与合规事务
虞律师尤其擅长互联网金融信息产业相关的法律事务,为众多金融基础设施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提供监管与合规咨询法律服务。作为国内最早从事金融科技领域法律事务的金杜团队成员之一,虞律师熟悉并擅长金融科技业务领域的各类法律事务和创新模式,为众多业内领先的互联网企业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虞律师也向融资项目与跨境并购项目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涉及项目融资、跨境资金汇兑等。
王兴华
国际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owen.wang@cn.kwm.com
业务领域:公司业务,特别在跨境并购、私募股权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等方面具有独到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王兴华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多年积累的丰富执业经验,在跨境收购与兼并、私募股权投资领域、跨国企业的运营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行业涵盖TMT、金融、房地产、保险、休闲及娱乐、医疗健康等。王兴华律师曾在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中担任海外投资负责人, 在TMT、金融和地产领域完成了多项收购,累计投资金额达数十亿美元。
叶凯
合伙人
金融证券部
yekai@cn.kwm.com
业务领域: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私募基金设立与投融资
在实业端,叶律师为多家境内企业融资、股权激励、改制、上市以及上市后并购重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为企业在证券市场持续合规及公司治理等事务提供服务;涉及客户行业主要包括高端制造、军工、跨境电商、电子设备、文化创意、建筑设计、房地产等。在投资领域,叶律师代表投资机构,主办及参与了几十单私募投/融资交易;合作机构类型主要包括市场主流的PE/VC机构、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国有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人、大型企业集团金控平台等。
责任编辑:刘斯然
编辑:魏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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