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
合作区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办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印发,
该办法涵盖了
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等全方位的
各项扶持措施,
旨在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以下简称合作区)
集聚创新发展,
引导金融企业实质性运营,
深化琴澳金融合作,
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
据悉,
该办法将于
2022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


👉《扶持办法》适用对象广 👈
《扶持办法》作为合作区揭牌以来的
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
政策适用对象包含了以下几类↓
①持牌金融机构
②地方金融组织
③私募投资基金
④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
👉《扶持办法》扶持类型全 👈
《扶持办法》包含了对金融企业
落户、经营、增资、并购、
贡献、用房等
多方面的大力扶持,
不仅将金融企业“引进来”,
还“扶上马、送一程”。
其中在落户扶持中,
合作区金融企业
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
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扶持办法》涉及业务细 👈
《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
金融产业发展实际,
针对跨境保险业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
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
其中,
①对开展跨境机动车辆、
港澳人士跨境医疗等
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区保险机构,
按照跨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的5%
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②对在合作区揭牌后
新获得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WFOE PFM)、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
试点资格的合作区企业,
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
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明确指出,
要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
为鼓励更多澳资金融企业
在合作区落户、发展,
《扶持办法》规定,
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
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
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
此外,
为加强琴澳两地金融业的沟通协作,
搭建金融人才交流平台,
对与澳门同业共同举办
论坛、专题培训等金融人才交流活动的
合作区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
金融类社会组织等,
给予每场最高10万元扶持资金。

💡Tips: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看政策详情↓
来源:横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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