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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气(LNG)系列之:购销协议(SPA)要点剖析

液化天然气(LNG)系列之:购销协议(SPA)要点剖析 金杜研究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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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从协议分类、合同主体、供应量、定价、质量把控、不可抗力以及信用支持等方面来介绍LNG购销协议存在普遍共性的主要条款。

近几十年来,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LNG”)贸易一直呈强劲增长态势,行业普遍认为LNG贸易量未来将持续增长。同时,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LNG进口国和消费国,天然气在能源密集型行业取代煤炭发电和脱碳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围绕着LNG购销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条款的起草和谈判也愈加重要。

由于LNG购销协议的合同方、商业模式、地区市场的高度差异化,LNG购销协议的参考模板不尽相同。随着气源的多元化以及市场买卖双方对于运输成本和提气量等方面不断优化的要求,LNG购销协议的组成部分以及变化也日趋复杂。本文将从协议分类、合同主体、供应量、定价、质量把控、不可抗力以及信用支持等方面介绍LNG购销协议存在普遍共性的主要条款。

01

协议分类及简介

LNG购销协议主要分为定期协议现货协议

  • 定期协议:一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就卖方向买方分批交付多船LNG产品达成的协议。合同期间在2年以下的通常称为短期协议,2-5年为中期协议,5年以上甚至到20年的为长期协议。

  • 现货协议:一次性交易协议,合同标的可为一船或多船定量现货LNG 。

LNG长期购销协议是LNG产业的核心交易文件之一,在LNG绿地项目当中尤其重要。通过订立长期协议,卖方可获得稳定现金流,用以支付巨额上游和液化设施投资;买方可以获得稳定的LNG供应,用以支付其再气化设施的投资;贷款则有更高资金确定性,以降低贷款风险。

当前,以上的传统分类正在逐渐模糊化。比如,LNG绿地项目业主(卖方)也可能要求买方在特定情况下接受非本项目的其它气源供货,以达到预期的效益。因此,买方的谈判团队需要紧密联合商业、运营以及法律团队来共同探讨可接受的最优方案。

02

合同主体

LNG购销协议的合同主体可分为买方与卖方两大类,根据供应来源和销售终端市场可进一步细分。主要合同主体类型见下表:

03

供应量以及相关调整机制

供应量是购销协议中最核心的条款。通常买卖双方的分歧并不在于每合同年度或总供应量,而在于对每合同年度供应量调整的灵活度——LNG的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来自其各自产业链的不确定性,除终端用户需求的波动外,LNG产业链中配套设施的运行负荷也会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短期交易意愿。

因此,除确定框架性的供应量以外,买卖双方都希望能建立灵活的供应量调整机制以应对长期购销交易中的不确定性。由于该等机制通常基于交易量身定做,本章节谨介绍三个最为重要的供应量概念。

1. 年度合同供应量(Annual Contract Quantity (ACQ) )

LNG供应量调整通常以ACQ作为基准。换言之,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限内双方都未对供应量做调整,ACQ将会是每年实际交付给买方的供应量。因此,ACQ反映的是买卖双方对于合同期限内LNG供需情况的合理预期判断。

ACQ一般会以固定的热值单位作为标准,热值单位既是买方对其采购的LNG最直接的价值判断标准,也方便于计算与质量检测。

2. 无偿上下调整(Upward Quantity Tolerance (UQT) & Downward Quantity Tolerance (DQT))

最常见的供应量调整机制为双方都适用的无偿上下调整,比如由于运营条件所引起的调整,一般而言是ACQ的一个固定比例 (比如+/-5%),此类调整可由买卖任意一方行使,通常没有行使权利的附加条件。无条件上下调整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应对各自供应链的波动。但如果交易双方对相关风险有不同的容忍度时,谈判中就会出现对上下调整幅度限制的分歧。传统的LNG购销协议里,双方也会设置有关此类小幅度调整在下一年度总量计划中的调整。

除了UQT和DQT以外,买方最常见的调整机制为有偿取消权(Paid Cancellation)。在此机制下,买方通过支付卖方一定取消费的方式取消一船或者多船货物的交付。买方可以通过取消费机制减少因下游需求萎缩所带来的一系列附加成本,例如仓储和额外的营销费用等,并将取消供应的损失控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取消费的实质就是买方对于卖方因临时寻找其他销售渠道所带来损失的固定补偿,卖方通常会要求对取消的时间和额度加以限制,为临时寻找替代买家留出足够的操作空间。

3. 短缺供应量(Delivery Shortfall Quantity)

从传统的交易模式角度来看,卖方通常设置的保护机制是照付不议(具体参见下文定价部分),而与照付不议相对应,买方保护机制为短缺供应量。如果卖方在某一合同年度未能按照计划供应LNG,卖方将要承担包括买方为寻找替代气源、或者取消下游订单和配套服务等额外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损失额计算非常繁琐,因此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固定或者浮动的清算损失的公式明确卖方的赔偿额度,但这种方式会将一定的风险转移至买方(当实际损失超过事先约定的清算损失计算方式之时)。

04

定价以及相关调整机制

与一般的购销合同类似,合同价格也是LNG购销协议的关键商业条款之一,长协的合同价格谈判通常耗时较长,甚至可达数年。由于LNG购销交易项下可能承诺进行买卖的LNG数量巨大,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细微差异可能对交易双方产生重大经济影响,例如卖方的回报率和买方在下游市场的成本竞争地位。

如前所述,卖方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通常将照付不议(Take-or-Pay)作为保护机制,即买方无论是否接收都需要支付的最低价款。这是因为卖方希望买方有稳定的需求,因此卖方会通过照付不议的机制锁定买方每个合同年度的最低供应量。仅从灵活性的角度而言,照付不议机制是一个零和博弈,买方希望降低其最低合同义务,而卖方希望保持下游稳定的需求,因此照付不议条款通常是谈判的焦点。

在LNG中长期购销协议中,为交易双方提供灵活性的价格回顾机制(Price Review)也尤为重要。相关内容可参考能源团队此前发布的文章《液化天然气(LNG)系列之中长期购销协议的定价以及价格回顾机制》

05

质量把控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规定:“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收和代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向用户交付天然气时,应当对发热量、体积、质量等进行科学计量,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Quality)是指卖方依据购销协议所交付的LNG产品的品质标准,通常由热值(Calorific value)、组成成分(Composition)和纯度限制(Limits on impurities)等主要因素决定。不合格LNG(Off-Specification LNG)即指不符合LNG购销协议中约定的卖方应当交付的质量标准的LNG。

质量条款约定了双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在交付不合格LNG时对买方的救济措施,通常协议附录中会包含详细的质量要求。在购销协议中,通常还会规定确定交付的LNG质量的程序,并规定卖方在交付不合格LNG之前一定时间范围内,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根据卖方有无事先通知买方,可分如下情况讨论。

1. 卖方事先通知买方

如果卖方在装船前或者卸货前*,已知装上船或卸下船的LNG是或者可能是不合格LNG,卖方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尽快通知买方:(1) 将交付不合格LNG的情况,及 (2) LNG不合格的程度。如果卖方已知LNG不合格但不事先通知买方,则卖方相比事先通知买方将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甚至该赔偿责任无上限

在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 FOB)的情形下,划分标准为装船前,具体指货物越过船舷时。

在目的地交货(Deliver at Place, DAP)或目的港交货(Deliver at Terminal, DAT)的情形下,划分标准为货物在目的地或目的港卸货时、卸下船时。

相应地,为了促使买方及时止损,买方有尽合理努力(reasonable endeavours)接收不合格LNG的义务。一些不合格的LNG可以经过适当处理达到可在市场销售并被终端用户使用的质量标准。

A. 如果买方能够接收并处理不合格LNG,则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实际支出的(out-of-pocket)用于处理不合格LNG的直接成本与费用。上述成本费用支出通常会存在上限,计算时依据合同价格的一定百分比乘以应当交付的数量或不合格LNG 的数量。该卖方赔偿责任上限的百分比可能在15%-25%。

B. 如果买方不能接收并处理不合格LNG,则有权向卖方发出拒收通知(notice of rejection)拒收不合格LNG。该不合格LNG的数量应视为短缺供应量

2. 卖方未事先通知买方

如果卖方在装船前或者卸货前,未通知买方其将交付不合格LNG的情况,任意一方发现LNG质量不合格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上述情况。买方向卖方发出通知后,有权选择接收或者暂停(suspend)装货或卸货。

A. 如果买方最终接收了不合格LNG,则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实际支出的用于处理不合格LNG的直接成本与费用。

B. 如果买方在尽合理努力后,拒绝接收了不合格LNG,则该不合格LNG的数量应视为短缺供应量。在部分卖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LNG购销协议可约定:即便买方发出通知拒绝接收不合格LNG,买方仍然要支付已送达的不合格LNG的合同价款,而上述已送达的不合格LNG数量不算在短缺供应量内。

06

运输与交付

相较于传统天然气通过铺设运输管道设施进行的定点运输,LNG可通过特定可运输低温LNG的船只航运、铁路或公路陆运,实现更为灵活的国际化运输。对于LNG购销协议而言,LNG船只及相关要求、交付和目的地等条款也将直接影响交易的可行性和双方的商业利益。这部分我们将在下一期LNG系列文章中详述。

07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合同机制。不可抗力事件一旦出现,之前在年度计划中已经指定的运输窗口期以及供货量都可能受到影响。成功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将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期限内被豁免履行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以国际商会的标准格式条款为例,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有(对于受影响方而言)“不可控制” “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或克服”三大要素,这与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定性相类似。

从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提纯到海运等,长期购销交易的各个环节可能涉及各种不可控制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较为典型的案例是 2021年3月23日苏伊士运河航运的阻断。考虑到LNG漫长的供应链中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须谨慎考量不可抗力条款的起草和谈判。对比一般行业购销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LNG购销协议中的不可抗力还会包括上游设施以及双方经过谈判同意的不可抗力触发事件。

针对不可抗力问题,购销协议有两种处理方式:

1. 原则+具体事件

在明确在上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补充更为具体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或清单),或者列举不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所导致的生产停滞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而如果这样的影响是受影响方的过失所导致,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其他可以列举为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典型还包括双方遇到的融资困难和重大政策变化等;

2. 类型区分+对应救济

区分不同类型的不可抗力事件,并明确不同类型事件下受影响方能获得的具体救济或者需要履行的补救义务,例如买方可能会要求在供应量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买方将对卖方的其他气源享有优先供应权;对于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可以约定其能持续影响受影响方履行合同义务但不触发违约的时限。

08

信用支持

长期购销协议涉及大规模的合同金额、高达数百亿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相应的潜在违约损失,因此与一般交易的买卖合同更侧重规定买方的信用不同,购销协议对于买卖双方的信用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与规范。以下为长期购销交易中常见的信用支持方式:

1. 母公司或关联方担保

购销协议的保证人通常为合同主体的母公司或关联方。保证人有时会被列为购销协议的主体,有时与买卖双方签署独立的担保合同。买方需要在谈判初期内部确认是否母公司或其关联方可以出具这类担保。

2. 备用信用证

除母公司或关联方提供的保证外,担保形式也可以是依据要求定期更新的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BLC)。

3. 技术与信用审查

银行会对购销协议的全产业链(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直至下游LNG买方)进行技术与信用审查。

4. 最低信用评级指标

当合同主体信用评级降低到最低信用评级指标以下时,该合同主体必须提供来自信用评级合格的实体的信用支持。购销协议还会约定当合同一方不能提供信用支持时,另一合同方有权暂停履行义务甚至终止协议。另外,强势的卖方可能会提出任何关于买方负面消息的新闻可以作为降级或买方增保的理由。这类条款在文本语言范围上需要谨慎限制。

09

结语

LNG购销安排无疑是国内能源企业锁定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内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重要方式,天然气凭借相对于其他传统化石燃料较低的碳排放和相对于其他新能源的便于储藏和运输的优势,势必将在下一阶段的能源转型扮演重要角色。我们将在未来推出更多LNG系列专题文章,从不同维度分享更具深度的实操洞见。

本文作者

范多凌

国际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grace.fan@cn.kwm.com

业务领域:能源与矿产资源、金融机构、航运和海洋工程、以及工程总承包(EPC)基础设施项目的跨境并购、项目开发与融资、监管与合规、国际仲裁与私募股权投资

范律师对管理跨境交易,协助客户在双语环境中就复杂的法律管辖区和商业事务进行谈判具有丰富的经验,范律师拥有向亚太地区、北美、南美与俄罗斯、中亚(尤其是哈萨克斯坦)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丰富经验。近年来,她曾为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客户就其在北美、东南亚、南美和俄罗斯/独联体进行境外交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范律师在针对交易相关方进行尽职调查和重大资产的竞争性拍卖程序以及相关全套法律服务方面也拥有丰富的经验。范律师还参与了大量中国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客户在整个业务链上的法律事务,包括权益以及利润分配纠纷的和解谈判以及设计集团全球合规机制。

张静佳

律师

公司业务部

田潇

律师助理

公司业务部

李瑞翰

律师助理

公司业务部

责任编辑:单珊

编辑:魏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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