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管理经验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治,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2023年香港GDP约为382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6922.4亿元。

TVP科技券全称科技券先导计划。由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提供五亿港币设立,旨在资助本港非上市的中小企/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升企业的生产力或升级转型。资助范围涵盖软硬件购买及科技服务,每家企业最多可获60万港元资助,每个项目须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者需符合一定资格,并通过指定系统递交申请。
资助范围:
·科技顾问服务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现成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一般而言,不应超逾项目成本的50%)
·以3:1配对模式为项目提供资助(申请企业必须以现金投入不少于核准项目总成本25%的资金)。
·每家企业的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计积资助上限分别为6个核准项目及港币60万元。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12个月内完成。
申请资格: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 /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并非香港上市公司/并非政府资助机构/并非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提交申请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
香港政府于近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EMF),旨在通过提供资助和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资助范围:
·广告推广包括传统媒体广告如报纸、广播和电视广告,以及网络广告、社交媒体广告等。
·展会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本地、境内或境外的展览和贸易展览会。
·营销推广通过推广策略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信任度,打造品牌形象。
·数字营销包括电子商务、网络推广、互联网营销、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优化等方面。
·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注册商标,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申请资格:
·企业必须在香港按照商业登记条例注册,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空壳公司或在香港境外从事主要业务运作的企业将不被视为符合资格。
·申请企业需具备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其市场推广活动需符合基金的目标和要求。
·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不得申请此基金。
BUD专项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支持香港中小企业在品牌建设、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市场方面的发展。自2012年起,香港特区政府委托生产力局担任该基金的执行机构,以促进香港企业抓住经济机遇,提升其竞争力。
申请资格:
·香港登记注册申请的企业主体必须是在香港登记,不限行业,也不限在其他市场有公司的港企。
·有实质业务企业是否在港有办公室、是否有聘请员工、是否有业务合同流水、是否有审计报告。申请时需要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非上市企业上市企业本身已拥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企业规模,无需政府提供资助,但上市企业的子公司或附属机构没有上市,作为独立的法人个体,则可以申请。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是一种旨在鼓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政府通过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以促进技术转移和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该计划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一般包括资助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标准、资金发放等环节。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须知:
·申请全年开放。
·每项获批申请的最高资助额可达港币25万元或专利申请费用总额的90%(包括专利检索和技术评审费用),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本计划的资助金额未必足以支付专利申请的一切开支,申请人须要负担馀额。
·「资助计划」的资助于申请获批当日起计三年内有效,资助金额不能转让。
·所有申请将交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以机密方式处理。
申请资格:
·香港注册公司;
·永久居民;或者
·准予逗留本港不少于七年的香港居民及以往从未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拥有任何专利及未曾获「专利申请资助计划」资助的申请人
·个人申请申请人必须为发明的唯一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
·公司申请该发明的发明人均必须为与申请公司有直接关係的人士,例如东主、股东、董事或职员。由于本计划旨在资助首次申请专利的公司或人士,因此如申请公司的关联公司 (即( 1 )任何一名大股东(指持有50% 或以上股权的股东)与申请公司的大股东为同一人的公司;或( 2 )没有大股东但其股东与申请公司股东完全相同的公司)曾获本计划资助,则有关申请将不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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