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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式发展的前夜——能源律师如何看氢储能赛道

爆发式发展的前夜——能源律师如何看氢储能赛道 金杜研究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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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氢储能行业的新生性质为其价值链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复杂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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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储能行业前景及发展政策

广义的氢储能是指把任意形式的能量转换成氢气的化学能,以氢气的形式进行存储。与目前电气化储能中的主流方案锂电池相比,氢能能量密度高,运行维护成本低,可同时适用于极短或极长时间供电的能量储备,是少有的能够储存百GWh以上的储能形式,被认为是极具潜力的新型大规模储能技术。

1. 氢储能行业现状

截至2021年,全球氢储能市场规模约为146.9亿美元,预计从2022年到2030年将以4.4%的复合年增长率扩张。市场增长主要归因于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工业化和能源转型。咨询机构GGII预测,到2030年,中国储能装机量有望达到1485GW,2021-203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54.86%。

我国在不少风光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已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储能示范,其中最大装机项目为安徽六安1MW分布式氢能综合利用站电网调峰项目。该项目是国内首个兆瓦级氢能源储能电站,总投资5000万元,使用碱性水电解制氢装置,产能为220标方每小时。

2. 氢储能发展的国内外政策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22年5月发布报告,报告显示覆盖全球90%GDP的131个国家均已制定净零目标[1],其中46个国家已经实施或发布二氧化碳排放权定价或交易计划[2]在全球能源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进的大背景下,氢储能进入爆发式发展的前夜,各国政府也发布了相关鼓励、促进氢储能发展的政策。

在国际层面,欧洲委员会于2022年5月发布REPower EU方案,强调氢储能的重要性,提出在地中海和北海地区开发主要的氢能走廊,同时与乌克兰合作,为电力和可再生氢气贸易铺平道路。美国于2022年5月启动了一项耗资5.05亿美元的四年期计划,支持氢储能、磷酸铁锂电池等储能方式的发展。澳大利亚也出台了包括补贴在内的诸多储能扶持政策[3],针对氢储能还提出了监管、税收、技术等维度的评价标准,力争实现氢储能出口商业化。

就国内而言,中国国家部委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调、鼓励氢储能发展的政策。例如,国家发改委于2022年3月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规划”)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支撑作用。《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储能领域示范应用,发挥氢能调节周期长、储能容量大的优势,开展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应用场景的示范,探索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

对国家层面和地方出台的有关氢储能发展政策,我们列举部分如下:

02

氢储能行业的风险与挑战

如第一部分所述,接连颁布的各项鼓励政策与乐观的市场预期也使储能赛道日益拥挤,但氢能行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政策环境、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众多掣肘和风险。在政策环境方面的限制主要包括:

1. 用地条件限制

2019年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已将氢能产业归为新能源,20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亦在法律层面首次将氢气定义为能源。但是,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中,氢气仍被归类为危险化学品。根据2008年9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规模化制氢必须在化工园区内进行,这限制了站内制氢[4]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氢储能项目,不利于氢能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

不过,这一限制有望松绑。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第21条明确提到,“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资源类和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2022年10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了《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上海、山东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2. 配套技术和安全标准尚不完善

随着氢能在能源和整个产业机构中的比例和重要性日益上升,氢气储运系统安全相关标准也正在逐步形成。但是,比起国际标准的系统性、完备性,我国氢储能相关的技术标准与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成熟。

国家和地方储能相关政策强调了氢储能的“重要性”,却没有配套出台可操作的“实用性”制度。例如,大量的政策仅重复大力发展储能的原则性宣告,缺乏对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度与运行等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标准和管理体系,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在发生事故、纠纷时无法可依。

3. 交易机制有待明确

氢储能作为新兴产业,国家层面尚未有统一的市场交易机制,例如储能价格机制、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机制等。《规划》提出,要探索“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但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制氢市场化机制目前亦无初步政策出台。

由于缺乏明确的交易机制,氢储能的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存在不确定性,一方面可能导致氢储能企业自身的投资损失,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氢储能企业与投资人、融资方的纠纷。

03

为氢储能企业入局保驾护航

氢储能项目包括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和氢发电系统三个部分,比单纯的制氢站、加氢站项目更为综合,相应地,其项目周期中存在的各项风险也更为复杂。针对氢储能项目的法律服务,作为律师可以为投资者或者政府机构提供从投资协议签署、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项目前期审批(包括规划、用地、环保各项审批)到项目建设、运营各阶段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根据我们在以往项目中的经验,以下简单列举了氢储能项目各阶段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及服务要点:

1. 投资协议

在项目投资前,投资人会与政府机构签署投资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该等协议为项目建设、运营,甚至项目后期利润分配及退出打下框架及基础,属于法律服务中的重中之重。根据我们以往的项目经验,在协助投资者与政府进行投资谈判的过程中,我们会重点关注:

  • 政府主体的资格审核:签署主体是否超越其行政职权。

  • 项目位置确认:除便利、环保、经济、安全等因素以外,项目位置的选择需要考虑当地政府对于规模化制氢站是否必须进化工园的政策要求、土地性质、取得方式等各方面因素。

  • 项目补贴保证:就政府补贴的实质条件、申领程序、补贴金额、时间要求进行协商。

  • 经营期保证:就在一定期限内政府保证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不被征收及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进行协商。

  • 政府协助义务:协商确认政府在审批、资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协助义务。

  • 项目公司:协商是否需要另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间的转股限制等。

2. 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

除一般性的项目公司设立及融资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义务,就氢能项目,我们提示:

  • 氢能领域无外资准入限制。根据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氢能领域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相反地,“氢燃料绿色制备技术(化学副产品制氢、生物制氢、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解水制氢等)开发、储存、运输、液化”及“新型储能装备研发、制造、建设和运营”属于我国鼓励外资投资的行业[5]

  • 项目公司需满足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要求。例如项目招投标文件会对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资质具有一定要求。

3. 项目前期审批

  • 立项审批: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发改委)进行综合管理,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施行备案管理。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以及核准机关或备案机关,需要结合具地方政府规定及项目情况研判。

  • “四证”取得:四证是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特别提示的是,(1)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加氢站用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氢站的用地应符合“商业用地”的性质。相关土地使用权取得需要符合招投标流程,否则会涉及土地使用权瑕疵问题,导致罚款、恢复原状甚至土地被收回的后果。(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先行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还将面临无效风险。

  • 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报批:氢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项目建设阶段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6月6日颁布实施《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系“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因此属于必须经招标的项目范围。就氢储能项目而言,考虑其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项目性质,一般而言,其建设必须经历招标程序。随之而来的招投标文件、合同签署、EPC合同(如有)均需要律师严格审查。

5. 项目运营阶段

项目运营阶段需严格遵守已签署的投资协议及合作协议的各项规定。

总结

氢储能行业的新生性质为其价值链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复杂的挑战。这种快速发展的局面促使政府出台了许多支持政策,企业作为市场参与者也应积极创新,适应新的市场结构,并发展适当的监管框架和商业模式,以便在这个充满活力且日益重要的赛道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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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净零目标是指规定时期内人为移除抵消排入大气的温室气体人为排量。

[2] IPCC,2022: Climate Change 2022: 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英文原文详见 https://report.ipcc.ch/ar6/wg3/IPCC_AR6_WGIII_Full_Report.pdf。

[3] Australian Government,Australia's long-term emissions reduction plan。英文原文详见https://www.industry.gov.au/ data-and-publications/australias-long-term-emissions-reduction-plan。

[4] 站内制氢是指在加氢站内自备制氢系统,可以自主制取氢气,氢气经纯化和压缩后进行储存。

[5]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详见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210/P020221028505148430874.pdf。


本文作者

范多凌

国际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grace.fan@cn.kwm.com

业务领域:能源与矿产资源、金融机构、航运和海洋工程、以及工程总承包(EPC)基础设施项目的跨境并购、项目开发与融资、监管与合规、国际仲裁与私募股权投资

范律师对管理跨境交易,协助客户在双语环境中就复杂的法律管辖区和商业事务进行谈判具有丰富的经验,范律师拥有向亚太地区、北美、南美与俄罗斯、中亚(尤其是哈萨克斯坦)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丰富经验。近年来,她曾为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客户就其在北美、东南亚、南美和俄罗斯/独联体进行境外交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范律师在针对交易相关方进行尽职调查和重大资产的竞争性拍卖程序以及相关全套法律服务方面也拥有丰富的经验。范律师还参与了大量中国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客户在整个业务链上的法律事务,包括权益以及利润分配纠纷的和解谈判以及设计集团全球合规机制。

王贞

主办律师

公司业务部

朱昕彤


公司业务部

田野


公司业务部

感谢实习生樊傲宇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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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种子计划-仙人掌乐园·杜飞辰

责任编辑:赵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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