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以下简称“MMA”)于2018年10月11日颁布距今已有五年之久。作为美国版权法历史上继《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之后一次规模最大的立法修改,MMA无疑对美国的音乐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聚焦于今年6月27日美国国会举办的听证会“Five Years Later–The Music Modernization Act”[1],以介绍MMA实施五周年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拟通过对域外法律制度的剖析,以期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新视角。
01
MMA颁布五年来的主要成果
1. 建立了一个集中、透明、由权利人管理的机械权集体管理组织
MMA设立了针对音乐作品机械权的一揽子许可(A blanket license available for musical work mechanicals)[2],通过创建一个集中、透明、由权利人管理的机械权集体管理组织(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以下简称“MLC”),对符合条件的流媒体服务的一揽子机械权许可进行管理并确保向权利人(如词曲作者和音乐出版商)支付由此产生的版税。该制度简化了词曲作者的数字版税交易模式,也为流媒体服务带来了更多便利。经过短短两年半的运行,截至听证会之时MLC已经注册了28,000余名会员(且以每月1000余名的幅度增长)[3]。同时,MLC还采取各种方式让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包括举办数百场线上以及线下活动;提供一对一的支持;定期与词曲作者、出版商、管理者和各类集体管理组织(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CMO”)会晤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MLC的工作流程以及使用其创建的工具;与不同利益相关者代表进行各种团体会面从而积极获取直接反馈。迄今为止,MLC团队成员已经参加了350多场网络研讨会,与会者超过28,000人,其支持团队已经处理了近60,000次咨询[4]。在完成了如此多工作的前提下,2022年MLC行政成本占处理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不到4%[5],相比于国际上类似组织10%-20%的数据来看,MLC目前的运行实属高效[6]。
值得一提的是,MLC还建立并维护了一个完全公开的公共数据库。歌曲所有权信息、用途和收入来源等关键信息的透明度首次得到充分的保证,这在透明度方面无疑是一个创举。截至听证会发布时,数据库涵盖了31,000,000余件音乐作品的所有权信息,近几个月来每月新注册的音乐作品超过50万件,至少有170家机构已订阅了MLC数据库中每周更新的所有权信息和录音数据,近90家机构已注册使用MLC的公共搜索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7]。
2. 缓解了版税分配、公平性等复杂问题
MMA引发了美国版权法制度实质性的变革,获得许可的程序、版税分配标准、公平性问题等均有所改变。
(1)版税分配的问题
首先,MLC在提供前所未有的透明度的同时,达到了音乐版税极高的匹配率和分发率。截至听证会发布之时,MLC分发了超过10亿美元的音乐版税,提前完成27次月度音乐版税分配且未出现错误[8],其初始匹配率通常在85%左右。经过重新处理(Reprocessing)后,大多数月份的匹配率超过90%[9]。除此之外,MLC成功匹配了数字服务提供商(Digital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DSP”)之前无法支付的近3亿历史音乐版税[10]。另,MMA改变了歌曲作者音乐版税的计算标准,降低了人为压低版税的风险,通过引入公平市场费率标准取代了为卫星广播和其他音乐用途支付低于市场版税的过时标准[11]。该法案为音乐制作人获得公平的版税份额铺平了道路。另一方面,MLC“一揽子机械许可机制”能够帮助数字平台规避侵权风险,数字平台只要按照规定向MLC支付许可费用,就不会承担侵权责任[12]。故MMA的颁布在版税分配这个复杂问题的解决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公平性问题
MMA中的《作品对社会有重要贡献的艺术家遗产补偿法案》(Compensating Legacy Artists for their Songs, Service, and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o Society Act,以下简称“CLASSICS法案”)解决了录音制品保护的不平等问题[13]。此前,由于美国版权法对于录音制品保护规定的限制,唱片艺术家(Recording artists)通常无法获得1972年2月15日之前录制的音乐的流媒体版税(Streaming royalties)[14]。而CLASSICS法案则使这些1972年以前录制完成的音乐作品获得与1972年以后的作品相同的待遇[15]。除此之外,MMA也为确保对音乐创作做出重要贡献的音乐制作人和工程师以有效的方式获得应得的版税做出了努力[16]。
(3)音乐产业的就业问题
音乐作为对美国极其重要的产业,在MMA颁布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以佐治亚州为例,2016年佐治亚州的音乐产业仅仅贡献了16,000多个就业岗位,但如今却可以支持45,000人工作;目前该州版税领取者数量达到13,000余名,词曲作者数量达到91,000余名[17]。这无疑鼓励了更多人踏入这个领域,从而推动了美国音乐产业的不断进步。
02
MMA生效至今面临的挑战
1. 数据处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1)数据来源不够全面
虽然MMA承诺将提供一个新的具有“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的权威数据库[18],但因其目前只聘请了机械权管理组织Harry Fox Agency(HFA)作为其数据和运营的供应商,故在数据收集方面能力依然受限,MLC所承诺的新数据库和新数据集尚未形成[19]。
(2)处理数据的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音乐作品的创作呈现井喷的态势:全球范围内每天上传到流媒体服务的新音乐曲目超过12万首[20],协助创作的人工智能工具的出现甚至可能继续提高这一速度[21],这对MLC处理数据的能力造成了挑战。MLC需要有能力处理海量数据,为权利人提供一站式权威注册服务,匹配比以往更多的作品,并高效准确地向出版商支付数亿美元的版税。在这一点上,MLC仍有进步的空间。
(3)匹配作品的能力尚有不足
MLC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将录音与数据库中的音乐作品进行匹配,如果录音与音乐作品不匹配,出版商和词曲作者就无法从录音的流媒体播放和下载中获得机械权版税。虽然MLC的数据匹配能力以及匹配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但是在其数据中还存在很多录音与作曲匹配不正确的情况。因此,MLC需要推出一种简化、高效的方式来访问、查看和分析MLC的数据(例如:导出录音匹配列表)[22],从而帮助权利人更加便捷地发现匹配问题。
(4)集合商与不良数据问题
为了通过集合商(Aggregators)传播录音制品,唱片公司或独立艺术家必须提供要传播的录音制品所包含的音乐作品的相关信息,即使该艺术家不知道作者或出版商是谁,也必须提供一些数据。许多独立艺术家并不熟悉录音版权与词曲版权不同的事实,他们经常在自己既不是作者也不是版权所有者的情况下自称是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然后虚假地将出版管理分配给集合商的出版服务。然后,集合商的出版管理服务提供商执行其管理职责,并试图收取这部分侵权份额。对此,诺斯音乐集团总裁艾比·诺斯(Abby North)表示,音乐行业需要在集合商、MLC(以及其他CMO)和DSP之间建立某种审查和验证机制,使音乐作品数据必须经过审核和验证后才能进入音乐生态系统。除此之外,一些标志性的音乐作品应该有防止错误方提出权利主张的标志。例如,如果这首歌是由一个乐队创作并演唱的热门歌曲,那么就可以推知这首歌的作者“广为人知”,其他人不能提交注册,声称自己是该作品的作者[23]。虽然在新的注册与之前的注册不符的情况下MLC会优先考虑早期注册的信息,但是其确实也会因为无法自动知道哪一方的意见是正确的而征求双方权利人的意见。因此,流行度高的遗产作品管理问题对于目前的MLC来说,仍然具有相当大的挑战性[24]。
2. 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配依旧面临挑战
(1)最终特许权使用费标准尚未确定
目前,美国版税委员会(Copyright Royalty Board,以下简称“CRB”)和美国版权局(Copyright Office)正在确定最终特许权使用费标准的过程中。一旦CRB确定2018-2022年最终特许权使用费率,MLC即将开始分发从2018年开始的匹配历史版税以及收到这些版税之日起的利息。在未来几个月内,MLC需要匹配更多的剩余历史版税[25]。
(2)一揽子特许权使用费调整产生进一步分配的需求
MLC之前按照较低的临时费率分配2021年和2022年的特许权使用费。调整过程完成后,MLC需要向权利人分配这两年的大量额外一揽子特许权使用费[26]。
(3)未匹配版税的分配问题
MLC成立后,DSP将持有的未分配版税转给了MLC。因此,对于合作出版、外语作品、作品标题含有外文字符等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况,MLC需要动用一切资源以及可用的技术来推动数据识别并进行分配。除此之外,虽然MLC已经分配了2013年之前80%的历史未匹配版税,以及2013-2017年期间45%的历史未匹配版税[27],但剩余部分的匹配工作仍需MLC尽快努力开展。
(4)某些特殊情况下存在法规抵触的问题并造成版税分配上的双重标准
美国版权法允许作者或其继承人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对作者作品版权的独家或非独家转让或许可,但是MLC在如何处理终止权方面制定了单方面的商业规则,规定在新的一揽子许可生效之初所拥有的权利可以永久保留在原版权受让人手中,这忽略了衍生作品不适用于《美国版权法》第115条的例外情况[28]。这种做法无疑对控制着大部分遗留版权的主要出版商有利,但却会损害歌曲作者的利益(幸运的是,美国版权局出面澄清,根据一揽子机械许可的相关规定,MLC在与法定终止有关的版税分配中,应将版税支付给作品使用时的版权所有人[29])。除此之外,MLC单方面决定如何处理公有领域作品,它向DSP开具发票,但任何出版商都无权获得这些版税。这意味着MLC可以收取它可能不会支付的钱,这种做法无疑是毫无意义的[30]。
3. MLC的中立性需要进一步巩固
MLC最好的形式应该是平等地平衡出版商、词曲作者和流媒体的利益,但在一些时候MLC并没有把自己当作一个中立的合作伙伴,而是作为了音乐出版商的仲裁者或代言人,这通过MLC聘请了美国国家音乐出版商协会(National 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在版权使用费委员会的诉讼程序中使用的法律顾问Pryor Cashman作为其外部法律顾问可以证明[31]。鉴于流媒体服务必须按照MMA的规定为MLC的运营买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仿佛陷入了一个怪圈:流媒体服务承担费用让MLC聘请在费率制定程序中与它们进行诉讼的律师,并重新提出在之前的诉讼程序中没有得到支持的论点。这不可能是MMA的初衷[32]。虽然MLC的首席执行官克里斯·阿伦德称这是因为“从事这部分业务的律师和律所的数量非常少,很难找到在这一领域拥有丰富知识和经验且不涉及利益相关方的律师”[33],MLC仍需努力推进其中立化进程。
4. 重复索赔及争议解决渠道的缺失
目前,MLC的网站上没有重复索赔以及争议解决门户网站。DSP向MLC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用于运营和技术开发,MLC至少应当建立一个能够解决基本需求的门户[34]。虽然MLC一年前就已经开始开发门户网站中的争议和索赔模块,但根据会员反馈意见,MLC仍然会把优先重点放在继续加强匹配工具(Matching tool)的研发上。若按照计划,年底之前MLC完整的门户网站将会被建立,该模块将允许成员以更系统化的方式围绕争议进行直接互动。MLC是否能像其他集体(如SoundExchange和CMRRA)一样,建立允许各方上传证明文件的功能性索赔以及争议解决门户网站,并能够通过门户网站直接沟通并满足争议解决的基本需求,需要届时拭目以待[35]。
5. 技术变革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
在音乐产业上,近年来关于AI生成音乐侵权问题的讨论一直如火如荼地进行。庞大的人工智能计算机模型正在复制和分析几乎所有的音乐作品,从“旧”音乐中生成所谓的“新”歌曲。这不仅仅涉及版权上的侵权,也是“对作曲者个人的侵犯以及对美好事物的威胁”[36]。本次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就AI对音乐作品的使用问题展开讨论并表达了各自观点。大家普遍认为,原则上版权法应对人工智能计算机模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的行为予以规制;人工智能训练不应被视为或被推定为合理使用。在以这种方式复制和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之前,人工智能平台和服务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尽管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平台和服务获得了上述许可);除此之外,对于作品和录音被用来训练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生成工具,关于这项技术产生的任何衍生用途或衍生品,创作者也应获得报酬;与此同时,国会应当与各行业合作,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37]。
03
MMA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国内一直不乏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建设供权利人以及使用者查询的作品数据库的讨论。但这无疑是一项庞大工程,其意味着需要一笔高昂的费用,因此集体管理组织独立建设数据库的可行性实属值得深思的问题。参考MMA颁布五年来的经验,美国探索数年,耗费了极大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也仅在音乐领域进行了试点。
根据MMA,MLC负责建立一个可公开访问的,可搜索的音乐作品数据库,其中要包括标题,机械权所有权信息以及权利人的联系信息[38]。从时间上来看,该数据库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且其运营管理依旧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2019年12月,MLC 与“数字被许可方协调人”(Digital Licensee Coordinator, Inc.,以下简称“DLC”)达成协议,帮助兑现对歌曲作者的承诺,其中包括由DLC提供全部335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包含建设数据库的成本费用),以帮助确保MLC能够以成功所需的资源开始运作[39],这在CRB于2020年1月发布的《对于筹建MLC的拨款初始分配评估的决定》(以下简称“《拨款决定》”)中也有所体现[40];2020年12月,通过“公共作品检索(Public Work Search)”和“批量数据库馈送(Bulk Database Feed)”,音乐作品所有权数据库(Musical works ownership database)开始向公众开放[41];2021和2022年,MLC的数据库由DSP和被许可人负责出资建设以及管理[42],同时在MLC内部有一个运营咨询委员会(Operations Advisory Committee)负责数据库的日常运营;此外,虽然在组织开始运行之前该数据库已基本搭建完毕,但是直至目前其历史未匹配版权数据的录入仍然在以每月一次的频率有序推进,2023年7月27日最新一组未匹配的历史版权数据刚刚被予以公示[43]。从金钱上来看,该数据库的建立以及运营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在此过程中多方主体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根据MLC发布的2021年以及2022年的年报,启动阶段、2021年、2022年MLC在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技术项下总共花费了3864.07万美元,其中绝大多数被用于数据库的建设[44];关于其运作,MLC的批量数据库馈送采用付费访问的方式运营:首次访问费用为100美元(此费用包括设置费和一个月的访问费),继续访问的费用为每月25美元,在批量数据访问订阅(Bulk Data Access Subscription)的官方网络研讨会上[45],发言人特别谈到收费的主要目的是弥补运营数据库产生的边际成本。由此可见,虽然MLC数据库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已经大体完毕,但是数据库在运营方面仍需要不小的成本,且其仍存在一系列棘手的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努力来予以改善。
综上所述,建设及运营数据库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以及金钱,这对国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无疑是极其严峻的挑战。如果没有企业和政府的大量财政以及行政上的支持,这无疑是难以完成的。不过即使解决了这一问题,个人信息的共享、处理、存储等一系列困难也依然是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需要攻克的难关。
五年后的今天,MMA已经有了一个成功的开端,但挑战依旧存在。集体管理组织只有协调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改进运营方式,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好的保障,才能在这个不断发展的时代引领相关产业向更好的方向转变,美国如此,中国亦如此。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改已成大势所趋,如果在结合我国自身立法背景的同时可以对美国MMA中的相关制度以及实施经验进行一定的法律借鉴,也许能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
向下滑动阅览
本文作者
宋海燕
国际合伙人
知识产权部
seagull.song@cn.kwm.com
业务领域:跨国知识产权法及娱乐法,主要聚焦于传媒、娱乐、体育与高科技行业
宋海燕博士带领团队为各行业国内外跨国企业在出版、音乐、消费衍生品、电影、电视、真人秀综艺节目、主题乐园、游戏与电竞、体育赛事运营、数字媒体、虚拟人、NFT产品、元宇宙等领域提供战略性、商业性及法律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版权链清查、版权运营、内容许可、影视节目融资、制作拍摄与发行、中外合拍、知识产权维权等。
感谢王默、赵怡冰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转载声明:好文共赏,如需转载,请直接在公众号后台或下方留言区留言获取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