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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代理案件入选最高院发布的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金杜代理案件入选最高院发布的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金杜研究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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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金杜团队代理的“飞利浦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 “玛巴洛沙韦片(速福达®)药品专利链接

202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金杜团队代理的“飞利浦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 “玛巴洛沙韦片(速福达®)药品专利链接案”、“圣奥化学商业秘密案”成功入选。

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飞利浦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

——全国首例通过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侵犯权利人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

包括飞利浦在内的医疗器械企业为保护其各类医疗器械软件及机密维修文档,会部署安全防护系统,只有公司授权人员方可使用密钥设备访问、安装、使用各类被保护的软件及文档。正版临床功能软件的市场价格一般在几十万至上百万元不等。 

2019年初起,被告人刘某及闫某等以营利为目的,自行制作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密钥设备,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密钥设备、盗版软件及维修文档,并通过互联网伙同他人实施集群犯罪,至2022年7月刘某及闫某的销售金额共逾百万元。刘某及闫某处于犯罪产业链源头,所涉医疗软件数量多,范围广,导致权利人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2022年1月,飞利浦医疗设备向上海警方提起刑事举报。 

2022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经过刑事调查,会同7省市公安机关一举捣毁完整犯罪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犯罪窝点5处,打掉一个利用技术破解手段盗版高科技设备专用软件的职业犯罪团伙,查扣存储涉案盗版软件的服务器等30余台、非法破解工具700余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此案亦涉及跨国犯罪。涉案盗版软件销往多国,刘某与印度平行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跨国犯罪的意思联络,互相为对方提供和购买盗版软件及破解方法并进行电子交易和支付。该平行案件正在法律程序中。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依法惩治故意避开技术措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典型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明确了对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标准,充分保障了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力度和决心。

金杜团队代理飞利浦医疗设备,主办合伙人为徐静、吴佳、朱薛峰,团队成员包括康乐。

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盐野义制药和罗氏公司玛巴洛沙韦片(速福达®)药品专利链接案

——首个最高院最终确认仿制药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

速福达®(玛巴洛沙韦片)是一款由日本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和罗氏公司共同研发的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的新型药物,盐野义制药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与速福达®相关的专利权。2021年4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速福达®上市销售,罗氏制药(瑞士)公司为上市许可持有人。速福达®以其优异的抗病毒效果和仅需服用一次即可治疗流感的便利性,在抗流感领域获得巨大成功。

在速福达®原研药获批仅2个月左右,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使用速福达®作为参比制剂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玛巴洛沙韦片4类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2021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了上述上市许可申请。欧意公司的上述仿制药上市许可申请是在新修改后的《专利法》正式实施之后进行的。基于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76条的规定,金杜团队代理专利权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欧意公司正在申请上市许可申请的玛巴洛沙韦片仿制药落入相关中国发明专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经过审理,本案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均认定,在仿制药申请人专利声明机制建设过程中,尽管本案中欧意公司没有提交专利声明,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第76条对该类纠纷提起诉讼,无需以仿制药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最终,两审法院均认定欧意公司的仿制药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专利链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第一件专利权人获胜的案件,由此鼓励了药物研发创新,进而降低了仿制药的专利侵权风险,体现了中国政府进一步强化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原研药品实施保护的决心。特别是本案在专利链接制度实践初期明确了专利链接案件的受理条件,厘清了法律与司法解释的适用关系。基于上述原因,2024年2月,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2024年4月,本案再次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均为唯一入选的专利链接案件。

金杜团队代理盐野义制药和罗氏公司。项目由合伙人邰红、高级顾问郭煜牵头,团队成员包括朱书丹、韦嵥。

圣奥化学商业秘密案

——全国历史上判赔金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圣奥化学)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橡胶防老剂4020、4010NA以及中间体RT培司的生产企业,拥有生产前述产品的先进工艺(即案涉商业秘密)。在2007-2012年期间,陈某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翔宇)非法窃取并使用前述商业秘密,改造、新建生产线并获取了巨额利润。对此,江苏高院于2018年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山西翔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尽管如此,陈某等主体在案发后一直未停止侵权行为。且为了规避刑事裁定,陈某于2017年通过他人代持股权的方式另行设立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运城晋腾),由运城晋腾继续使用山西翔宇的生产厂房、侵权生产设备及案涉商业秘密,生产、销售RT培司和4020防老剂。在此背景下,金杜团队代理圣奥化学,以陈某、运城晋腾为被告向江苏高院提起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并且取得一审胜诉。

陈某、运城晋腾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并上诉至最高院。金杜团队在二审中继续代理圣奥化学。最高院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1)陈永刚、运城晋腾立即停止侵权;(2)两被告向圣奥化学连带赔偿损失20,154万元;(3)两被告连带赔偿圣奥化学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我国历史上判赔金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和积极的示范作用。创历史新高的判赔金额,传递出人民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恶意侵权的鲜明司法态度。同时,该案对“损失赔偿额的考量因素”、“非公知性的认定标准”、“销毁侵权设备的适用要件”等具有普遍性的焦点问题一一予以精细化审理,对于细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判规则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本案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

金杜团队代理圣奥化学。项目由合伙人毛琎、杨婷、黄滔、夏东霞、高级顾问丁文联牵头,团队成员包括王琦、罗浩文、刘宁、邓雪萌、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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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火元素·陈幼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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