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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下称“《两用物项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用物项条例》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下称“《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条例》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也标志着中国在规范两用物项管理,构建中国出口管制法律组合拳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具体而言,《两用物项条例》更加详细、完善地从管制物项的范围、适用的管制行为、两用物项管制具体措施、市场主体的权利与法定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共6章50条,提出了中国对两用物项监管的总体要求、介绍了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管理体制,明确了许可等便利化措施。
与此同时,本次两用物项条例提出了诸多项对中国出口管制影响深远的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创设管控名单(黑名单)、关注名单(灰名单)、加强规范许可管理,创设出口凭证的报备制度,重申两用物项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的管理,循序渐进的设置了两用物项条例的域外管辖权限。我们将根据《两用物项条例》的内容,逐章逐节地详细解读,并将深入对比中国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与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旨在帮助读者企业全面了解该条例,为落实企业合规措施提供建设性意见。
《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逐条精解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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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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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制措施
(1)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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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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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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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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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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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则(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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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逐条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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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许可对照
关注名单及UVL对照
结语
由于距离《两用物项条例》的正式生效的时间已经不足一个月,业务中涉及两用物项的企业应当尽快细化、并落实相关合规要求,哪怕此前已经做了出口管制合规体系搭建的企业,也建议依据即将生效的该条例进行更新和完善相关合规制度。特别是相关企业应重视加强物项的管理机制,更新原有的申请许可制度与流程,并且依据该条例中明确的企业的各项法定义务加强对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的管理,避免未及时更新而造成违反《两用物项条例》的法律后果。
此外,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对于出口管制的监管进一步收紧的大趋势,因此企业除了需尽快落实迫在眉睫的合规措施之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也应当加强交易前的尽职调查,注重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与可能存在的出口管制的风险,加强企业日常经营中对供应商的管理与核查。同时,做好文件文档保留与存档的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两用物项条例》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走出了中国出口管制监管与反制国外单边制裁坚实的又一步。
脚注:
本文作者
郭欢
合伙人
跨境监管团队
guohuan@cn.kwm.com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并购重组及跨境监管业务
郭欢律师担任各级国资委及数百家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国内外头部企业及大型机构的法律顾问,在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领域,郭律师协助众多企业搭建出口管制合规内控体系(ECP),配合企业开展产业链溯源并建立和完善产业链安全管理体系,协助企业从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视角出发,开展交易前可行性分析及专项尽职调查、建立风险筛查机制、设计并实施相关合规流程等,具备卓越的提供跨境合规领域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郭欢律师同时担任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出口管制合规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调解员、北外跨国制裁与出口管制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海关与外汇法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特聘讲师、中国报关协会行业讲师、走出去智库特聘专家等职务。郭欢律师连续多年被《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评为 “明日之星”,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评为“新星合伙人”,被Benchmark Litigation评为政府与监管领域“争议之星”,被《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评为“客户首选律师”。
陈起超
贸易·出口管制高级顾问
跨境监管团队
chenqichao@cn.kwm.com
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陈起超先生在过去十年的工作中专注于出口管制规制的研究及出口合规内控体系(ECP)的搭建与实施。为中国、美国及日本等知名企业提供出口管制相关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出口物项归类、许可证申请、内部合规体系建设、出口管制培训及审计工作。在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董梦
资深律师
跨境监管团队
王丹
律师
跨境监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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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美好家园-未知的风景·杜飞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