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新规一实施,很多有海外架构的企业慌了。
有人在问:"我们那个红筹架构要不要拆?"有人说:"当年没办ODI,现在补还来得及吗?"还有人转发各种分析文章,越看越焦虑。
总之,很慌,很焦虑……
但其实,这些"解读",大多漏掉了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存量架构怎么办?现在补备案还来不来得及?
2026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正式施行。新规最容易被忽略的影响,不是对新项目——是对老架构。
如果你有红筹架构、VIE架构、离岸信托,或者通过37号文搭了海外持股平台,这篇文章就是写给你的。
存量架构,为什么突然"不安全"了?
过去,很多企业通过红筹架构"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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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 -
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权益注入或转移至境外 -
通过境外主体融资或上市
这在过去属于"游走在监管边缘地带"。新规把它明确纳入了对外投资的监管范围。
新规第二条明确: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VIE或红筹架构,不再是监管避风港。
多层SPV架构、境外再投资、跨境担保持股等间接控制模式,均以实际取得境外控制权作为判定标准,表面合同架构不再能规避监管。即便境外主体作为独立法人运作,只要其技术来源、研发团队、知识产权链条与中国境内存在实质性联系,就可能落入新规的管辖范围。
"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模式已正式开启。
四个层面,逐项自查
新规要求投资者从以下四个维度审视存量架构:
第一层:股权架构——VIE或红筹架构是否涉及敏感领域?新规要求穿透所有复杂的红筹/VIE架构、离岸家族信托以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审查明确要求披露至最终的自然人或国资实际控制人。
第二层:技术来源——核心算法、模型训练是否涉及中国出口管制目录?新规第十三条明确禁止以对外投资为手段规避出口管制——无论是直接出口,还是派遣技术人员、提供跨境技术指导或提供境外培训等间接方式,均不得向境外转移国家禁止或未经许可的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第三层:数据流向——用户数据、业务数据是否跨境传输?是否合规?
第四层:人员派遣——核心技术人员外派是否涉及技术转移?
现在补备案,还来不来得及?
答案是:看情况。
新规第三十四条明确新法不溯及既往:7月1日前已完成出资、持股、设立离岸公司的存量资产,不强制统一补办ODI/37号文备案、不强制变卖海外资产。
但以下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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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项目在7月1日后的增资、股权转让、经营范围变更、资产处置等行为,将受新规约束 -
存量架构若存在代持、地下钱庄出境、拆分购汇、无登记红筹等外汇违规行为,外汇局仍可依据外汇条例追溯处罚 -
7月1日后新增任何境外经营性投资,必须先备案/登记,再购汇出境,严禁先打款后补手续
如果你的存量架构从未办理过任何ODI/37号文登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立即启动合规自查。
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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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搭建过程中,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技术转移 -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技术授权 -
是否存在违规的跨境技术服务 -
历史上是否存在核心人员外派未做合规评估
不补的风险是什么?
新规之下,存量架构的违规风险显著升级:
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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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
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提高至5‰以上10‰以下
双罚制——罚公司也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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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同时及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围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投资决策、材料申报、资金安排的人员均可被认定在内 -
个人罚款为2万元至10万元
资格限制——最致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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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可以3年内不受理核准备案申请 -
或者禁止1至3年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以一个1亿美元的项目为例,若存在未批先投或虚假申报,罚款约在10万至100万美元之间。但对一笔上亿美元的交易而言,3年不得对外投资对企业经营节奏的影响,远比罚款更致命。
不补,等于埋了一颗定时炸弹。
最后的话
存量架构不是"过去的事"了——新规之下,过去的事,现在要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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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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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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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优先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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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遵守 |
这不是吓唬你,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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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问题爆发了再找人救火——现在就是最好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