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外营销管理者而言,另一大常见头疼之处在于,如何确保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和管理。在必要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客户在不同销售之间平稳交接。要达成这样的效果,空洞口号是毫无用处的。洞察人性,只有通过设计合理的利益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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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移交细则:
1.1,当出现公司架构调整、团队调整、业务调整或其他必要情况下,上级领导可根据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做出客户归属的调整决定,所属下级应积极配合;
1.2,在海外客户归属调整发生时,原归属团队/人员应确保将该客户相关情况和资料完整移交给新归属团队/人员,并作出详细的讲解,并在新归属团队/人员接手后,有随时回答关于该客户情况问题的义务,确保该客户业务移交过程的平稳有序;
1.3,移交手续完成后,移交双方以邮件方式共同书面确认。从书面确认的时刻起,该客户的后续责权利正式归属接收一方。
2,业绩划分细则:
2.1,对于已下单客户在移交后的新产生业绩:
2.1.1,项目型直销客户:
- 移交后新产生的第一单(以单次订单量或 PO 为准,非框架协议)业绩,2/3 划给该客户原归属团队/个人, 1/3 划给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
- 移交后新产生的第二单(同上)业绩, 1/3 划给该客户原归属团队/个人, 2/3 划给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
- 移交后新产生的第三单(同上)及之后的订单业绩,全部划给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
2.1.2,渠道型分销客户:
- 移交后第一年内(从双方书面确认日算起),该客户所产生业绩中,与移交前一个年度内持平的部分,划给该客户原归属团队/个人,增量部分划给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
- 移交后第二年及之后,该客户产生的所有业绩,均为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所有。
2.2,对于已攻关中但尚未下单的客户:
2.2.1,项目型直销客户:
- 移交后该客户新产生的第一单(同上)业绩, 1/3 划给该客户原归属团队/个人, 2/3划给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
- 移交后新产生的第二单(同上)及之后的订单业绩,全部划给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
- 若原归属团队/个人书面保证,该客户将于收到上级移交指令起的三个月内下单(必须为实际采购订单,框架协议不算),则经上级审批后,原归属团队/个人可继续主导跟进该客户,但需让未来新归属团队/个人有效参与(包括拜访和会议参加、邮件和信息抄送等)。三个月内该客户若下单,则本次订单业绩全部划给该客户原归属团队/个人。在本次订单执行完毕后,即刻完成该客户移交手续。移交后该客户产生的新订单业绩,按照 2.1.1 条款执行;若三个月内该客户未下单,则到三个月最后一天时,必须完成该客户移交手续,并且该客户移交后产生的任何业绩,均为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所有。
2.2.2,渠道型分销客户:
- 移交后第一个半年内(从双方书面确认日算起),该客户所产生业绩中,1/3 划给该客户原归属团队/个人, 2/3 划给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
- 移交后第一个半年之后,该客户产生的所有业绩,均为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所有;
- 若原归属团队/个人书面保证,该客户将于收到上级移交指令起的一个月内下单(必须为实际采购订单,框架协议不算),则经上级审批后,原归属团队/个人可继续主导跟进该客户,但需让未来新归属团队/个人有效参与(包括拜访和会议参加、邮件和信息抄送等)。一个月内该客户若下单,则本次订单业绩全部划给该客户原归属团队/个人。在本次订单执行完毕后,即刻完成该客户移交手续。移交后该客户产生的新订单业绩,按照 2.1.2 条款执行;若一个月内该客户未下单,则到一个月最后一天时,必须完成该客户移交手续,并且该客户移交后产生的任何业绩,均为该客户新归属团队/个人所有。
2.3,对于尚未攻关的客户:
不论项目型直销客户,还是渠道型分销客户,均应在收到上级移交指令后,即刻完成移交手续。移交后,接手团队/个人负责该客户的后续工作,并享有该客户后续产生业绩的所有收益。
3,注意事项:
3.1,所有客户资源均为公司所有。以上所有客户归属,均为一段时间内攻关权的归属;
3.2,在客户归属移交前后,移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确保移交平稳,确保移交过程对业务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3,涉及到移交后的业绩分享争议,若友好协商不成,可升级决策;
3.4,所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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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都是自私的,这是人性所决定。通过合理的利益机制设计,让交出方心甘情愿,让接收方不会吃亏,才能确保客户交接的平稳实现。如果不充分考虑双方利益,以权力粗暴命令,则极易引发业务受损和团队动荡的隐患。
另外,以上制度只能尽可能推动销售之间的客户移交顺利实现,但不能确保上级所推动的客户移交是出于公心,而非私心。这涉及高管管理,不在此文的探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