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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海外绿地投资作为企业实现国际拓展与战略布局的关键路径,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目光。对于海外绿地投资业主而言,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是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的核心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与风险评估,到招投标阶段的策略制定与合作伙伴选择,再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与问题解决,乃至后期的运维管理与效益实现,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业主以全新的视角和更为严谨的态度去审视与把控。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业主应对如下要点予以特别关注:
01
招标
境外工程的采购,由境外业主根据工程所在地法律的要求,采用招标或非招标方式。对于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企业应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业主应注意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个项目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投标主体资质要求、项目条款和条件等。尽管如此,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主要环节是比较类似的,一般需履行以下程序:(1)招标信息发布;(2)企业报名,递交意向书;(3)资格预审;(4)编制发售招标文件;(5)投标预备会;(6)投标;(7)开标、评标、决授标;(8)中标与合同签署。
与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相比,境外工程投标需特别关注如下事项:(1)就投标方的资质要求而言,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东道国顺利实施,业主方可在招标信息中明确告知要求投标方已在工程项目所在国合法设立达一定年限并具备项目所在地项目落地经验;(2)就投标担保而言,为方便后续投标方发生违约情形时保函可以便利得以执行,业主方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如保函由非业主方所在国的机构出具,该机构在业主方所在国应设立有分支机构。
02
项目立项与备案
为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商务部2024年5月11日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分为一般和特定两类:在政治外交关系好、安全风险低且不涉及多国利益地区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办理备案即可;而与我国无外交关系、涉及多国利益等高风险项目属特定项目,需经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立项批准。实施期间,企业要遵循“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定期汇报项目进展,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遵守数据保护法规。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依职责分工开展管理与监督检查。
03
工作范围
在海外工程建设里,分包环节管理关乎项目成败。由于各国法律、市场和行业传统不同,业主需深入了解当地分包情况,才能规避风险、达成目标。欧美国家分包市场成熟,总承包人可将大部分工程分包,包括主体工程,自身主要负责管理监督;中东欧、拉美和东南亚部分国家,分包市场有一定规模,能按需分包;而在部分非洲国家以及缅甸、老挝等地,受政局和经济影响,分包市场不成熟,总承包商多依赖自有资源或自行寻找分包商。从国别来看,英美对分包范围限制宽松,满足条件可全部替代履行或分包;沙特阿拉伯新法规支持大部分工程分包,还常采用“指定分包商”制度,由业主选定分包商后与承包商签约。指定分包在境外已发展成熟,分包商与承包商签约,由承包商管理付款,FIDIC合同还赋予承包商反对权,保障多方权益。
04
合同价格
业主方在发包境外工程项目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两个关键方面:
首先,应明确项目的工作范围,明确是否仅限于施工,还是包括设计等其他环节。根据工作范围的不同,应在合同中制定与之匹配的差异化计价方式。在施工环节,业主应评估工程项目图纸的详细程度,并据此决定合同是采用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的计价模式,同时还需考虑工程所在地是否有特定的计量计价规范和要求[1]。
其次,业主拟与承包人所签署的合同中应包含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应对设计变更或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确保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具体且可执行。在付款安排方面,业主应结合项目的资金规划和施工进度,合理设定付款条件,确保付款流程与工程保函或第三方行为的关联清晰明确,以及明确业主逾期付款达到何种程度时会构成根本违约,并确定承包人是否可以启动合同终止程序[2]。
05
工期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里,工期条款至关重要,直接关系项目推进与效益,涉及开竣工时间认定、违约责任等诸多法律问题。对于业主而言,开工日期确定是关键,国际工程中不应过早约定确切开竣工时间,而要细化开工令生效条件,像场地移交、建设许可获取、预付款支付等,且以正式开工令为准。同时,需明确工期延长情形,对非约定情况让承包商担责,并通过设定合理误期违约金、留存证据、督促补救来降低风险。此外,还得关注工期顺延与索赔,合同中详细约定,施工中注重收集证据,应对潜在索赔。
06
项目进行中的工程安全和质量控制
境外工程的安全质量控制,需严格遵循东道国法律和合同要求。
事前评估:企业要全面评估东道国社会、技术等各类风险,参考官方安全评估与预警,制定管理方案。
事中管理:流程管控上监督承包商按当地验收流程执行,像泰国工程就重视材料报审与资料留存,验收环节严谨。人员管理方面,设专人专岗,制定保护方案、落实经费并开展培训;风险纾解则借助保险转移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上报。
事后评价:关注最终验收及特殊奖项、证书获取,留意合同技术和商业指标达成情况,不同国家验收证书要求不同,以马来西亚为例,CPC证书标志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CCC证书意味着工程可投入使用,业主可在招标时明确要求承包商配合CCC验收。
07
环境影响评估及劳工保护
境外环境保护及劳动用工保护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建设需要关注的重要合规要求,对于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用工需求高的境外工程建设环节尤其如此。企业需要关注工程所在地关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劳工保护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以菲律宾为例,1)环保合规方面:环境保护类规定庞杂且细致,见于《宪法》《污染控制法》《关于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的总统令》《环境法典》《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和核废料控制法》《洁净空气法》《生态固体废物管理法》《洁净水法》《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效率及节约法》等。菲律宾的环保管理部门是环境管理局(EMB),环境影响评估主要依据菲律宾环境影响报告系统(EIS),该系统要求所有影响环境质量的项目发起人都必须提交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EIA)。2)用工合规方面:菲律宾《劳动法》对工资标准和雇佣关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工作时间、雇员保险等要求。菲律宾劳动和就业部要求每雇佣一名外国劳动者,企业至少应培训两名菲律宾人。因此,在菲律宾投资项目时,除必要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由国内选派外,企业应尽量雇佣当地员工。中国籍员工来菲律宾后应第一时间办理临时工作许可(SWP),并启动工作签证申请程序[3]。
08
终止
合同终止会对业主方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一般情况下,业主方和承包商都非常谨慎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条款。除了常见的如承包商违约(如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未按进度计划施工等)和业主违约(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外,国际工程合同关于终止的条款还可能考虑一些特殊的国际因素导致的终止。例如,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等不可抗力事件;工程所在国的政府行为,包括法律变更使得工程无法继续合法进行(如建筑规范、环保要求等法规的重大改变);以及特殊的经济因素,如汇率大幅波动使一方经济上无法承受等情况。像在一些汇率不稳定的国家进行国际工程建设,当本币与外币汇率波动超过一定范围,可能会触发合同终止条款。
09
索赔
以FIDIC银皮书合同条款与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简称“示范文本”)为例,国际工程建设与国内工程建设的索赔条款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采用FIDIC银皮书合同条件时,应注意甄别。
10
工程争议解决机制
境外工程的争议解决机制,一般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实践中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1. ADR模式
替代性争议解决模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是指在合同各方发生争议时,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机制。ADR模式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协商:协商是最基本的ADR方式,合同各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快速、灵活解决问题,有助于维护合作关系。
调解:由第三方中立的调解员协助合同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调解员不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而是帮助合同各方找到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
争议避免与裁决委员会(Dispute Avoidance and Adjudication Board,简称DAAB)裁决:DAAB是FIDIC合同体系下特有的一种ADR方式。DAAB在承包商中标后即组建,一般由三位专业人士组成且成员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参与,确保其专业性与中立性。DAAB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①当事人任何一方向DAAB提交争端解决委托;②DAAB召开听证会,进行调查和分析;③DAAB在限定期限内作出裁决。DAAB裁决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均可在一定期限内发出异议通知并启动仲裁,使DAAB裁决不具有终局性。
2. 诉讼或仲裁模式
诉讼或仲裁是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国际工程项目而言,考虑到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加之仲裁具有快速高效、专业性强、灵活性高、保密性好以及跨国执行等优势,工程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的情况更为常见。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国家对工程争议仲裁机构的选择有所限定。例如,根据菲律宾《建筑业仲裁法》,对于菲律宾境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仲裁条款,菲律宾建筑仲裁委员会(CIAC)具有原始和专属管辖权。因此,企业在境外投资争议解决方案的制定上,应关注工程所在地是否有特殊规定和要求[4]。
本文从以上诸个方面,为海外绿地投资业主梳理了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关键法律关注点。这些要点贯穿项目全周期,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合同条款设计、风险防控等多维度内容。对于业主而言,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需以严谨态度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合同条款,做好各环节风险管控,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现投资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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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陈桦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chenhua@cn.kwm.com
业务领域:并购、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和外商投资,且深耕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
陈桦律师曾为国际性投资银行、大型跨国公司、境内外知名企业提供过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开发和投资房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等相关法律业务。陈桦律师专注于房地产项目领域多年,参与的项目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多个环节,从投融资、开发、竞买土地,到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大宗物业买卖、租赁等;业务范围横跨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及住宅等领域。陈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市场经验和在房地产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已经成功为众多知名房地产项目提供过法律服务,此外,陈桦律师在房地产投资基金和结构化融资等领域也同样颇有建树,并长期从事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实践与研究,主办或参与了交易所发行的REITs类产品、CMBS产品等结构化融资产品等。
感谢李映雯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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