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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监管之眼穿透贸易表象
当前,全球供应链深度重构,国内产业格局与监管环境同步升级,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下称“74号文”、“十不准”)后,各级国资委陆续启动专项审计,贸易业务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供应链风险管控有效性已成为监督检查的核心重点。对央国企而言,合规经营早已不只是业务发展与资源配置问题,而是贯穿公司治理、交易结构、供应链安全、资金结算、国资监管与危机应对的系统性责任命题。
本文作为《供应链合规监管系列》的第二篇,将在《国有企业虚假贸易识别与合规风险防控之道》针对虚假贸易的核心特征、识别、监管要求解读及整体风险防控策略已做专题探讨的基础上,以对央国企大宗贸易的监管为切入口,进一步立足“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审计背景,聚焦虚假贸易审查逻辑与合规重塑路径,在覆盖国内贸易场景的同时,结合跨境交易实务特点分析虚假贸易识别与应对,厘清复杂交易结构下监管审查核心逻辑与关注重点,为企业构建全流程应对机制、实现贸易合规体系重塑提供实操指引。
01
现实图景:“十不准”后的审计监督与严峻挑战
尽管“十不准”已划定清晰红线,审计监督仍持续揭示出此类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例如,四川省审计厅[1]在《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审计调查10户省级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情况……2户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应收账款8333.33万元存在损失风险”;浙江省审计厅[2]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2024年度审计情况中亦指出“3家省属企业下属的5家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52.45亿元,其中1.74亿元存在损失风险;4家企业下属的6家企业违规开展走单、循环等贸易。”
这些不同地域披露的审计案例,共同勾勒出一个严峻且持续的现实:以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为代表的虚假贸易行为,长期侵蚀国有资产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短期内难以根除。与此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及跨境贸易规模扩大,虚假贸易正呈现跨境化、复杂化趋势。部分企业借助离岸架构、境外仓储等方式,将虚假交易包装成“真实外贸”,给监管识别带来更大挑战。近来,多地监管机构针对中央及地方多家国企开展了虚假贸易专项审计工作,当“十不准”的穿透式监管成为审计工作的核心标尺,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在于:如何证明自身贸易行为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因此从律师实务角度,拆解审计机关的审查逻辑,并从中探寻从危机应对到体系重塑的系统性合规路径是可采取的方式之一。
02
审计利剑:穿透“四流”的审查逻辑
我们曾协助多家央国企应对专项审计、巡视巡查并进行合规整改,对审计机关的审查认定逻辑有直观切实的感受,审计机关对虚假贸易的识别,是一个由表及里、逐步聚焦的“穿透式”过程,是一场针对业务实质的深度“解剖”,其审查逻辑可拆解为以下三个递进步骤:
1. 全景扫描与精准锁定
审计并非盲目撒网。其通常始于对被审计企业贸易业务的全景摸底:首先,识别集团内从事贸易业务的子公司;其次,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锁定贸易规模、毛利率、关联交易等存在异常的重点对象;最后,形成涵盖合同、上下游、资金、单据等要素的详细业务台账。审计的“火力”最终会集中于几类高危信号:与主业无关、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毛利率畸低或异常、合同签订与收付款时间存在闭合循环特征以及期末突击交易。
2. 定性核心:剥离“纸面权利”,追问“实质控制”
形式合规已无法为违规交易提供庇护,审计的核心穿透力体现在对“实质控制权”的追问上。在虚假贸易中,企业往往对交易标的既无法律上的排他所有权,也无事实上的管领支配能力。审计判断并非仅查验仓单、提单等“纸面货权”,而是深入核查企业能否独立、排他地行使权利:能否不经他人同意随时提货?能否实际进行盘点?是否有物理措施与制度安排来防止货物被挪用?这一定性标准,直接将大量看似完备的“单据贸易”置于风险之下。在跨境交易场景下,货物多存放于境外仓库或保税区域,企业能否实际行使实质货权将面临更突出的信息不对称与实操障碍。
3. 终极判断:综合认定“商业实质”
在“实质控制权”存疑的基础上,审计将进一步从商业逻辑层面进行“釜底抽薪”式的审查,综合评估交易是否具备真实的商业理由与经济实质。具体会重点关注交易对手关联性,核查上下游是否为关联方或受同一方控制,形成闭合循环。关注定价公允性,判断交易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公允值,是否存在“高买低卖”等非常规安排。关注资金流转,核实资金是否在短期内沿贸易链条原路返回或形成闭环,与真实的货物流转周期严重不匹配,同时关注风险收益承担,判断企业是否实际承担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毁损灭失风险,还是仅充当资金通道,收取固定“通道费”。在跨境场景下,审计还会特别关注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离岸账户实现资金回流的异常路径。
03
审计视角下“货权转移”的实质判断:从形式合规到实质真实
在审计视角下,企业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有效证明交易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虚假贸易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共性在于企业对货物缺乏真实控制。因此,区分合规贸易安排与违规虚假贸易,不能仅停留于“货未动,单先转”的表象,而必须穿透核查控制权的实质。在跨境贸易中,由于货物可能不实际进入境内,企业更需警惕“凭单交易”背后的货权虚置风险。
为有效自证清白,企业必须围绕“实际控制权”的构建并留存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对货物的控制不仅是合同约定,更是可执行、可验证的事实。审计机关与司法实践通常会综合以下要素进行“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1. 法律与合同层面(权利依据)
企业必须确保其享有的“控制权”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并进行系统自查。如是否持有真实、合法、可流转的货权凭证(如海运提单正本、标准仓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了清晰的货权转移节点、独立的货物指示权及控制权行使方式?对仓储方/承运人的指示权是否具备排他性,且在实践中被严格执行?例如合同虽约定“凭买方指令提货”,但交易惯例或证据显示,仓储方长期仅凭卖方或第三方的指令即可放货,则买方的所谓“控制权”将被认定为形同虚设,缺乏实质效力。在跨境交易中,企业还应特别关注境外仓单的真实性与唯一性,尤其是防范“一单多卖”或“虚假仓单”风险。
2. 物理与操作层面(事实控制)
企业需就其对货物的实际物理控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能否在不依赖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独立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货物的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检验?货物的入库、出库指令是否必须由本企业发出?仓储方是否仅凭本企业指令放货?货物是否被独立存放、清晰标识,避免与他人物品混同?
例如一批货物存放于第三方仓库,虽然合同约定“货权归买方”,但买方从未派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过数量清点或质量抽样。同时,仓库的出入库记录显示,该批货物长期与卖方其他客户的货物混杂堆放,无明显区分标识,且仓库实际接受卖方指令进行移库操作。在此场景下,买方既无法证明其对特定货物的独立管控,也无法证明其指令对仓储方具有排他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此种“纸面控制”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备实质上的货物控制权。另外,某些标准化大宗商品(如原油、煤炭)在仓库中通常为堆积批量储存,未严格区分货主,销售和存储都只是指向量而非特定物,这类交易易引发超量销售、重复销售、无货可提、难以确定实际库存等风险,使得确认国企对货权是否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情形更为复杂,是虚假贸易与国有资产损失的高发场景,尤其应高度关注。在跨境场景下,企业还需特别关注海外仓的货权确认机制,确保货物在物理层面独立可控。若货物长期混放、从未被查验,或仓储方实际听从卖方指令,则“纸面控制”将难以被认可。
3. 财务与商业实质层面(风险承担)
企业需从财务与商业实质角度,自查是否真正承担了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例如是否承担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仓储损毁风险?这是判断是否为真实所有者的关键经济实质。以及,是否存在完整的、与交易规模相匹配的物流、保险、仓储费用凭证?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将相关货物确认为存货,而非仅作往来款处理?例如一家企业“采购”货物后,合同约定其不承担任何货物质量、灭失风险,且其收益为固定资金占用费而非购销价差,则其“买卖”的商业实质将受到根本性质疑。在跨境贸易中,企业还需关注外汇结算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与贸易背景不匹配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是否承担了汇率波动风险等。
核心鉴别标准:若企业无法在不依赖交易对手配合的情况下,独立决定货物的最终处置(销售、使用、质押),且缺乏验证此权利的真实物理基础和操作记录,那么其主张的“控制权”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纸面权利,进而滑向“空转、走单”的定性。
04
审计应对:自查自检、专业沟通、主动切割与体系重构
当审计质疑来临,慌乱辩解无济于事。企业应迅速启动由法律、财务、业务专家组成的应急小组,确立“坦诚沟通、切割风险、主动整改”的策略基调。此时若审计对象已建立前置的自检优化机制,将极大帮助其从容应对、平稳度过审计考验。
1. 自查自检
事前针对贸易业务的合规梳理和虚假贸易排查十分必要。在监管常态化的背景下,企业应主动建立周期性或专门性的贸易业务深度合规审查机制,模拟审计机关的穿透式审查逻辑,对贸易业务进行全链条“扫描”。
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虚假贸易专项排查,编制并对照自检清单逐项核查,重点围绕“四流”一致性、货权实质控制、交易商业实质等核心维度,提前发现并修复制度漏洞与操作风险。同时,以“商业实质”为中心,系统梳理并固定交易痕迹证据,为证明商业实质筑牢核心依据。对于跨境贸易业务,自检清单还应特别涵盖:境外交易对手背景穿透核查、提单/仓单真实性验证、跨境资金流向合理性分析、海外仓储与物流独立性确认等。
2. 开展建设性专业沟通
沟通目标不是对抗,而是争取对业务性质的客观认定,避免被直接定性为“主观恶意造假”。对于界限模糊、审计在定性上模棱两可的贸易项目,尤其需要企业坦诚、理性、专业地应对。具体而言:
态度先行:若确实存在“十不准”所指内控合规管理短板,企业应坦诚承认不足,避免欲盖弥彰。
证据回应:针对审计质疑点,逐项梳理并提交能证明交易背景、商业逻辑、货权控制及风险承担的证据材料,系统阐述交易的合理性与商业价值所在。避免将正常具备真实货权支撑的合规交付模式,被审计误认定为无货权的“空转走单类”虚假贸易。对于跨境贸易,企业应重点提供境外仓储/物流凭证、提单验证记录、外汇结算单据等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关键证据。
展现整改:即便是真实合规的贸易业务,也可能因管理疏漏存在货权管控风险。因此,不论是否被认定为虚假贸易,均需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同步向审计组汇报已启动的全面自查与初步整改措施,将审计压力转化为展现整改决心的窗口。
3. 启动多维度自救行动
审计抽查到的“问题”项目,不论是否最终定性为虚假贸易,只要企业发生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都必须采取切实行动控制风险、挽回损失、重塑防线:
刑事报案与民事追索:如发现存在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犯罪线索,应立即报案,厘清企业管理责任与外部刑事犯罪的边界。同时,果断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全力追索损失,展现国有资产守护者的积极姿态。在跨境场景下,如涉及境外主体欺诈,还应同步评估启动跨境追索、国际仲裁或境外司法程序的可行性。
立即开展业务清理与内控加固:对疑似存在违规风险的业务线立即暂停、全面清理。严格对照“74号文”要求,紧急修订贸易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对交易对手尽职调查、合同货权条款、存货动态监控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并主动将清理进展与制度修订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展现彻底整改的决心与行动力。对于跨境贸易业务,应特别增设境外交易对手穿透审查、境外仓单独立验证、跨境资金流异常预警等管控节点。
05
合规重塑:构建能够穿透式管控贸易合规的管理体系
推进贸易合规的目的不应是应对检查或审计,而应是通过融入经营业务管理构建防范虚假贸易风险的“免疫系统”,以实现全面落实国资监管提出的“十不准”合规要求,从根源上杜绝虚假贸易风险。
1. 顶层设计:重塑业绩观与治理架构
顶层设计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从决策到执行”的穿透式治理闭环,从根源上扭转“重规模、轻合规”的思维惯性,将防范虚假贸易风险的要求嵌入治理架构。对于存在业绩考核压力、业务模式复杂的集团企业,尤其需要通过系统性的治理重塑,为贸易合规筑牢顶层保障。具体而言:
文化引领:董事会与管理层必须旗帜鲜明地摒弃单纯追求营收规模的粗放发展导向,确立以“真实交易、稳定利润、风险可控”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业绩观。
治理赋能:赋予内部的审计、风险控制、法务部门更大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确保其在重大贸易决策中拥有充分的审查权、一票否决权及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通道。同时明确集团总部的管控责任,建立贸易业务分级授权机制,严禁超授权开展贸易业务,对大宗商品贸易、高风险贸易品类、大额贸易业务,强制设置集团总部法务、风控、财务的联合审批流程,落实全链条管控责任。对于跨境贸易业务,应强制设置跨境贸易专项审批环节,由具备跨境合规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审核。
2. 流程再造:嵌入全链条风险控制节点
为将合规风控要求深度嵌入贸易业务全生命周期,可通过对准入、签约、执行、财务入账等关键环节的系统性改造,实现对虚假贸易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与事后追溯,从操作层面阻断“空转走单”“无货权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路径。具体而言:
准入环节:建立涵盖主体资质、信用状况、关联关系核查的严格交易对手黑白名单制度,严禁与失信主体、空壳主体、关联方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签约环节:推广使用标准合同范本,强制约定清晰的货权转移条件、独立的货物控制权及验证方式。对于非常规交付模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仓储/承运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在跨境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提单/仓单的交付与验证方式、争议解决机制及适用法律。
执行与监控环节:建立业务、财务、风控联动的动态监控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合同、物流、资金、发票”四流进行定期比对与异常预警(如付款与收货周期严重错配、价格异常等)。严格执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独立第三方盘点制度。对于跨境业务,应建立跨境资金流向监控机制,对资金在短期内通过境外关联方回流等异常行为设置自动预警。
财务入账环节:财务部门必须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确认收入与存货。对于缺乏充分控制权证据或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坚决不予确认贸易收入。对于跨境贸易,还应关注外汇结算单据与贸易背景的一致性,确保财务记录真实反映交易实质。
3. 能力建设:培养“业务中的合规专家”
将合规要求在“一线”落实的关键是推动每一位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与风控能力的提升,让其成为“业务中的合规专家”,从认知层面筑牢防范虚假贸易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具体而言:
定期开展以“74号文”和典型案例为核心的专项培训,确保业务、财务、风控、法务全条线人员深刻理解虚假贸易的边界与法律后果,破除形式合规即合规的错误认知。针对跨境贸易,应增加跨境合规专项培训,涵盖离岸交易风险、提单/仓单真伪识别、跨境资金合规等内容。
完善激励与问责机制,将合规风控要求嵌入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实现激励导向与合规目标的一致性。
结语
“十不准”的监管铁律与穿透式审计,既是严峻挑战,更是转型契机。它倒逼企业彻底告别依赖“通道业务”与“虚增流水”的粗放增长模式,真正回归大宗商品贸易的本源——基于真实货权、真实需求与实质商业价值的合法交易。有效应对国资审计,关键不在于临时应对与表面整改,而在于以此为契机完成一次深刻的管理变革,构建货权清晰、风险可控、业务真实、内控闭环的现代化贸易管理体系。唯有立足实质合规、做实贸易本源、筑牢风控底线,企业才能在从严监管常态下,行稳致远,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脚注:
[1] 参见《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六、企业与金融审计情况:2户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应收账款8333.33万元存在损失风险。”
[2] 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审计情况(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本文作者
郭欢
合伙人
公司业务部
guohuan@cn.kingandwood.com
业务领域:国企合规、并购重组、跨境监管
郭欢律师长期担任国资委法律顾问,深耕国资监管、央国企贸易合规领域,深度参与国资政策咨询及立法相关工作,熟稔国资监管底层逻辑、行业监管导向以及央国企经营合规规范。擅长虚假贸易风险筛查识别、内部合规整改、审计稽查应对、监管问询处理及危机应急处置;凭借大量一线实操经验,帮助多家央企、地方国企化解虚假贸易相关合规风险、处置审计及监管危机,定制专业化应对方案,严控企业经营与合规损失。郭欢律师连续五年(2022~2026年度)被Benchmark Litigation评为政府与监管领域“争议之星”, 2005年被GRCD评为“中国客户首选政府监管律师15强”。
于庆
顾问
公司业务部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及投融资、供应链与大宗贸易、反商业贿赂等专项合规;公司并购、清算
于律师善于将诉讼思维植根到合规服务前端与危机应对之中,成功处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协助多家大型企业完成合规体系搭建,提供重点领域专项合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三位一体”协同运作机制。
李维凯
资深律师
公司业务部
曾梦婷
主办律师
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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