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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下称《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作为该法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本次修法在低空经济领域实现了从原则性规定到制度性规定的跨越式突破,在市场准入、适航审定、起降设施、空域管理和监管处罚五个维度作出了系统性调整,为低空经济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驱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低空经济于2021年首次被写入国家规划,2023年被明确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首次进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纳入“十五五”规划建议,2026年更与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并列,正式确立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与此同时,低空经济相关产业规模快速扩张。2023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达5059.5亿元,以33.8%的同比增速,预计2026年整体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2023至2026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30%左右。2026年被业内视作低空经济从“概念验证”迈入“场景化应用”的元年,行业正从“试点飞行”走向“常态运营”。
本文通过对上述五大制度板块的逐项梳理与解读,并以点带面展开整个相关法规体系,加之特色的一句话解读,为有意进入或已从事低空经济业务的市场主体精准把握立法意图与执法尺度,也为相关主体合规运营及长期发展提供可落地的法律指引。
01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许可是企业进入低空经济赛道的法定通行证。2026年7月施行的《民用航空法》降低了创业门槛、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通用航空从“小众作业”走向“大众服务”。相关企业完成运营许可布局,可在商业落地节奏和资本竞争中获得先发优势。
1. 《民用航空法》相关内容及解读
2. 相关法规体系
3. 发展现状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全国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信息》(2026年2月版),截至2026年2月28日,全国通用航空企业总数达766家,更有大疆、联合飞机、沃飞长空等巨头持续增长。随着《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低空经济市场准入的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预计会释放出更多的市场活力和投资积极性。
4. 合规要点
(1)
投资者需精准定位公司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进一步判断须审批还是备案;
(2)
从事通用航空定期载客运输的企业,应注意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3)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则无需再重复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4)
从业者需密切关注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程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展,相关企业应在申请前主动对接民航地区管理局,确认过渡期操作口径。
02
适航许可
适航许可作为低空经济市场的“入场券”。2026年7月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将无人机纳入许可范围,涵盖全范围机型、全过程活动,并实行分类管理,意在精细化、特定化,推动低空资源高效利用。企业建立对应适航合规体系,将在审定周期和上市节奏上获得决定性优势。
1. 《民用航空法》相关内容及解读
2. 相关法规体系
为落实新法要求,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修订了 8 份适航管理程序(AP),与新《民用航空法》同步施行。
3. 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已有10家企业19款无人驾驶航空器获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其中峰飞V2000CG成为全球首款获“适航三证”的吨级以上eVTOL并获印尼型号认可证(VTC)出海。御风未来E40H获颁全球首个中型复合翼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也是新版《民用航空法》颁布后我国首个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无人驾驶航空产品。
4. 合规要点
建议相关单位对照自身证件持有与在审项目情况,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1)
设计机构许可证书(DOA)取证:拟进行设计更改的设计批准持有人/申请人,须在过渡期内按AP-21-18完成设计机构许可证书(DOA)的申请与取得;
(2)
生产许可证(PC)转生产机构许可证(POA):已持有生产许可证(PC)的生产机构,须在过渡期内按《生产机构审定和监督程序》转换为生产机构许可证(PO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持证人的生产活动亦须符合该程序要求;
(3)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证件转换:已持有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在取得设计机构许可证书(DOA)的前提下,须在过渡期内将设计批准部分转换为新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4)
生产批准转换:拟继续生产交付的,须在过渡期内将生产批准部分转换为生产机构许可证(POA)。
03
起降设施
1. 《民用航空法》相关内容及解读
起降设施是低空经济从“飞起来”到“落下去”的关键。2026年7月施行的《民用航空法》推动了通用机场从过去“参照运输机场”的错配逻辑中独立出来,使起降设施的审批标准、建设成本与业务规模真正匹配。做好充足建设准备将直接影响项目落地周期和运营合法性。
2. 相关法规体系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5年施行)在起降设施的类型与建设标准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1)
机场类型:依据物理特性分为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及直升机场;依据社会属性分为A类对公众开放机场、B类不对公众开放机场;
(2)
建设标准:跑道型机场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他通用机场工程技术简易,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以机场道面建设为主体工程的,须向民航质监机构办理质监手续;
(3)
场址审批:地方政府审批,民航局出具意见;
(4)
适用范围:仅供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的起降设施和场地不适用本规定。
3. 发展现状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截至2026年7月14日,全国通用机场478个,A类152个,B类326个。省级层面,以广东为例,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布目前已建成64个通用机场、1400余个起降点、近700条无人机航线,5G-A基站约6.6万个,初步勾勒出覆盖全省的低空飞行骨架。
4. 合规要点
(1)
建议相关企业做好选址规划,重点关注省级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做好投资项目的批准与备案事项;
(2)
建议相关企业关注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强制性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制度;
(3)
建议相关企业严格把关通用机场建成后的验收程序,对A类、B类通用机场实行分类管理,避免因分类不清影响投用节点。
04
空域管理
1. 《民用航空法》相关内容及解读
空域管理是低空经济的“路权”基础。2026年7月施行的《民用航空法》推动空域管理从“以管控为中心”转向“管控与利用并重”,使空域这一核心生产要素充分发挥经济价值。企业主动建立飞行计划申报、空域使用申请等内部合规流程,将在空域资源竞争中占据先发优势。
2. 相关法规体系
3. 发展现状
2026年5月起,全国新版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正式启用,20多个省份已公布新版适飞空域范围,多地适飞空域占比显著提升。以深圳为例,全市120米以下空域实现常态化全域开放,覆盖市域75%。空域正从“管控逻辑”向“生产要素逻辑”转变。
4. 企业合规要点
(1)
建议相关企业明确空域分类与飞行规则,依据A至G及W七类,企业须根据飞行高度和航空器类型确定适用的申报程序;
(2)
建议相关企业的所有飞行活动均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前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操作,建立飞行前审批核查流程;
(3)
建议相关企业关注空域动态调整与跨区域协调,定期查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获取最新空域数据。跨区域运营时需逐一确认各地方空域划设和审批要求,主动对接平台系统,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流程。
05
监管及处罚
1. 《民用航空法》相关内容及解读
完备的监管及处罚制度是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2026年7月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建立了分类分级、数据驱动的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处罚有力的责任机制,使监管从“运动式整治”走向“常态化法治”,为行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合规环境。企业主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内部合规制度,将在监管逐渐成熟的行业洗牌中屹立不倒。
2. 发展现状
新法实施后,低空经济立法形成了从行政至刑事的完整处罚网络。在执行层面,公安部自2025年12月起在全国部署“净空”专项行动,并于2026年2月4日公布依法打击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3. 企业合规要点
(1)
建议相关企业确保航空器取得适航证书或特许飞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在规定范围内飞行,飞行前取得空管许可,指定专人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飞行计划申报;
(2)
建议相关企业从事设计、生产、维修、运输、机场运营前先取得相应许可证书,并保证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按载明事项履职,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财务担保;
(3)
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须取得通用航空运营许可证;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须备案。
结语
2026年7月1日,新修订《民用航空法》的正式实施为低空经济搭建了以市场准入、适航审定、起降设施、空域管理和监管处罚为支柱的法治框架。同时,伴随配套法规的颁布及实施,低空经济法律体系正从“框架搭建”迈向“精雕细琢”的新阶段。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一方面,《民用航空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低空经济的发展地位,整条产业链更加规范,市场预期更更加稳定,长期投入信心倍增。另一方面,监管更全面、更具体,全链条合规体系建设已成为企业必备功课。在新的规则下,合规不再意味着额外成本,而是获得市场准入、赢得客户信任、实现可持续盈利的基本前提。唯有将合规能力内化为核心竞争力,方能在低空经济的赛道中站稳脚跟。
本文作者
陈志杰
法律顾问(兼职律师)
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chenzhijie@hq.kingandwood.com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商事仲裁
陈志杰律师专注于为低空经济、商业航天航空等新兴产业提供法律服务。陈志杰律师拥有十余年与知识产权以及商事仲裁相关的法学研究以及法律服务经验。
纪赵伟
律师助理
金杜(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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