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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AI 智能体的法律问题与合规风险

一文读懂 AI 智能体的法律问题与合规风险 律动网商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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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 2025 年国内首起 AI 智能体涉黄刑事判决、2026 年首例 AI“幻觉”侵权案等标志性案件的作出,技术迭代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


一文读懂 AI 智能体的法律问题与合规风险


近年来,AI 智能体技术快速落地,已在客服、营销、政务、情感陪伴等多个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随着 2025 年国内首起AI 智能体涉黄刑事判决、2026 年首例 AI“幻觉”侵权案等标志性案件的作出,技术迭代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AI 智能体的自主决策、跨场景执行等特性,正在对传统的责任认定、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等法律框架形成系统性挑战,相关企业的合规风险已进入集中暴露期。



一、

AI 智能体的法律属性与监管框架


AI 智能体是具备感知、决策、执行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与传统生成式 AI 工具的核心差异在于其能够脱离人工实时干预,自主完成特定任务。目前我国尚未针对 AI 智能体出台专项立法,相关监管要求散见于现有法律体系中:

(一)现行适用的法律规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当前 AI 智能体运营的核心监管依据。该办法第 4 条明确要求,生成式 AI 服务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违法内容,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第 7 条进一步规定,AI 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训练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均适用于 AI 智能体场景。对于涉及金融、医疗、政务等特定领域的 AI 智能体,还需符合行业专项监管要求。2026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 "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 ' 容错 ' 空间",既对合法创新给予包容,也对利用 AI 侵害权益的行为坚决规制。

(二)监管逻辑的核心转向

与传统互联网产品的 "事后追责" 模式不同,AI 智能体监管呈现 "事前防控、全链条覆盖" 的特征。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将合规要求嵌入模型训练、系统设计、服务运行的全流程:在训练阶段需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标注规则合规;在运行阶段需建立内容审核、风险熔断、操作留痕等机制;在事后阶段需具备问题溯源、责任界定的技术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21 条明确了违法后果:违反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近年执法案例来看,AI 领域违法罚款幅度普遍在违法所得的 1-10 倍,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二、

AI 智能体的核心法律争议问题


AI 智能体的自主运行特性,使得传统法律框架下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因果关系认定等规则面临适用困境,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大争议:

(一)责任归属的界定难题

AI 智能体在脱离人工干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其法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是当前理论与实务界的核心争议。2025 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的 "AlienChat" 案中,这一争议得到了集中体现。

该案中,AI 伴侣聊天应用 "AlienChat" 的两名开发者通过修改系统提示词,突破了基础大模型的内容安全限制,导致大量用户与 AI 智能体的聊天内容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一审法院认为,开发者通过提示词设计对 AI 智能体的内容生成具有实质性控制能力,且在明知大量淫秽内容生成的情况下仍继续运营并牟利,因此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半,涉案金额 363 万元全部予以追缴。

2026 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 AI"幻觉" 侵权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认定规则:案件中用户梁某因 AI 提供的错误报考信息起诉平台,法院认定 AI 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作出的 "赔偿 10 万元" 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AI 服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平台已尽到风险提示、技术优化等注意义务且用户无实际损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两案共同确立了 "人类负责制" 的核心原则:AI 服务提供者若对系统行为具有控制能力,即便内容是 AI 自主生成,也应当对运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责任界定通常遵循 "控制能力与责任匹配" 原则:若 AI 智能体的行为完全由开发者预设的规则决定,开发者承担全部责任;若用户存在明显的违规指令或滥用行为,用户与开发者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二)数据与隐私保护的特殊风险

AI 智能体的运行需要持续收集、处理用户的交互数据、行为偏好甚至敏感个人信息,其数据处理活动呈现 "跨场景流转、动态化处理" 的特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 "最小必要"、"目的限制" 原则存在天然张力。

目前实践中突出的风险点包括:

  1. 过度授权风险:部分 AI 智能体在安装时一次性索取通讯录、位置、摄像头、麦克风等全部系统权限,远超功能实现的必要范围,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6 条关于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的规定。2026 年工信部通报的 37 款违规 AI 应用中,有 22 款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平均处罚金额达 87 万元。

  2. 人格权侵权风险:AI 智能体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声音生成内容的,将构成人格权侵权。2025 年北京某文化公司 AI 合成教授声音侵权案中,法院认定该公司未经许可克隆高校教授声音录制推广音频,判决赔偿 12 万元;同年某科技公司 AI 生成虚拟形象侵权案中,因侵权方复刻何某肖像用于品牌广告投放,法院判决赔偿 20.3 万元。

  3. 跨境传输风险:若 AI 智能体的训练数据、运行数据存储在境外服务器,或者涉及向境外提供,未依法履行安全评估、审批程序的,可能违反《数据安全法》第 31 条关于重要数据出境的监管规定,最高可处 500 万元罚款。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争议

AI 智能体自主生成的内容、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以及权利归属于谁,是当前立法尚未明确但司法实践已有判例的领域。

我国《著作权法》第 3 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2023 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 "AI 文生图" 著作权案明确:若人类使用者在 AI 生成过程中进行了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内容筛选等独创性智力投入,生成内容构成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人类使用者。该案中用户李某通过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生成的图片被刘某盗用,法院认定刘某侵害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训练数据的合规性是当前知识产权风险的高发区。2025 年欧洲“生成式 AI 版权第一案”中,德国慕尼黑法院认定OpenAI 未经许可使用 GEMA 管理的 9 首歌曲歌词训练 ChatGPT 构成双重侵权:一是模型 "记忆" 歌词的行为构成复制权侵权,二是可输出歌词的行为构成公开提供权侵权,判决 OpenAI 承担赔偿责任。国内 2025 年北京首例 AI 侵犯著作权刑案中,被告人利用 AI 修改他人美术作品制成拼图销售,非法经营额 27 万元,法院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 10 万元,4 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三、

AI 智能体的典型合规风险


结合当前监管动态与司法实践,AI 智能体开发运营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四类合规风险:

(一)内容合规风险

内容违法是 AI 智能体最容易触发的风险点,可能导致从行政罚款到刑事责任的全谱系处罚。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4 条规定,AI 生成内容不得包含以下违法情形: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

  • 淫秽色情、暴力血腥、教唆犯罪的内容;

  • 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可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

  •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的内容。

"AlienChat" 案的裁判要旨进一步明确:若开发者通过提示词设计、模型微调等方式故意突破内容安全限制,或者明知存在大量违法内容生成而不采取处置措施,将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便不存在主观故意,仅因内容审核机制不完善导致违法内容生成的,也可能面临最高 10 倍违法所得的行政罚款。

(二)算法合规风险

AI 智能体的算法设计直接关系到公平性与安全性,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审查领域:

  1. 算法歧视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4 条明确要求 AI 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若 AI 智能体在招聘贷款、政务服务等场景中出现算法歧视,可能违反《民法典》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2025 年某招聘平台 AI 筛选简历因歧视女性求职者,被处以 80 万元罚款。

  2. 算法备案义务: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17 条规定,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 AI 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2026 年以来已有 11 家未按要求备案的 AI 企业被责令暂停服务。

  3. 算法可解释性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 AI 智能体,应当具备算法可解释性,能够对决策依据、逻辑作出合理说明。若因"算法黑箱" 导致损害发生,企业可能因无法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未成年人保护风险

AI 智能体的交互性、陪伴性特征对未成年人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也是监管的红线领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3 条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对于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 AI 智能体,除需符合一般内容合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 不得生成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模仿危险行为、价值观扭曲的内容;

  • 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商业广告、诱导消费;

  • 不得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需收集的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

  • 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功能范围。

202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重点打击利用 AI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制作、传播涉未成年人软色情、诱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有力震慑。2025 年以来,已有 7 款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 AI 应用被全网下架。

(四)交易安全风险

随着具备自主交易能力的 AI 智能体出现,如自动进行电商采购、金融投资、合同签订的智能代理,交易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若 AI 智能体在未获得用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自主订立合同,合同效力可能存在争议;

若 AI 智能体被黑客攻击、恶意操纵,导致用户财产损失的,开发者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若 AI 智能体利用信息优势实施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可能违反《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面临行政处罚。2025 年某电商平台 AI 智能体 "大数据杀熟" 案中,平台被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罚款共计 1200 余万元。



四、

结语


综上,AI 智能体的技术特性对现有法律体系提出了多维度挑战,其核心争议始终围绕 "责任界定" 与 "权益平衡" 两大主线展开。从已有的司法实践与监管规则来看,法律对 AI 技术的规制始终坚持 "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 的基本立场,既为合法研发预留了合理容错空间,也明确了 "控制能力与责任匹配" 的归责原则,不存在脱离法律约束的 "技术中立" 空间。

当前 AI 智能体领域的法律规则仍在动态完善过程中,内容合规、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算法公平等领域的监管尺度持续收紧,涉 AI 纠纷的司法裁判标准也将随着技术迭代进一步细化。无论是 AI 开发企业还是应用主体,都需要准确把握监管趋势与司法导向,充分认识技术应用背后的法律边界,才能避免陷入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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