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点解读与合规指南
2025年12月2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以食品直播电商活动为对象,覆盖境内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其监督管理,并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纳入监管,旨在加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监督管理,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一、
内容解读
(一)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1. 准入与制度建设
平台规则和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平台制定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建立并实施直播间运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和违法行为处置等制度,同时规范商业宣传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活动。
申请入驻核查:平台对申请从事食品直播的运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核验,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和行政许可等,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资质等信息。
人员资质核验: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在主播首次开展食品直播前向平台提供其身份信息,平台必须为运营者履行核验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并监督。
培训机制:平台需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机制,每年开展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在首次直播前组织培训;对运营者和MCN机构也要定期培训。
组织保障:平台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2. 风险防控与监测
风险管控清单:根据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关注运营者资质、禁止销售的食品类别以及营销人员行为。
智能监测与预警:依据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和实时巡查识别风险,发现隐患时及时向运营者推送风险提示并要求整改。食品安全员需排查隐患,重大问题由食品安全总监汇总并报告主要负责人,后者需每月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并形成纪要。
风险处置与报告:发现运营者或主播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平台必须立即制止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根据行为性质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等措施,并对监管部门通报的违法情况及时采取处置。
投诉举报渠道:平台应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快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功能并及时处理。
(二)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
1. 资质与合规机制
食品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时,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建立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人员,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要参照执行。
信息公示与更新:运营者需在直播账号主页显著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及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信息变更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平台。
供货核验与记录:食品经营者应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并留存凭证;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核验供应商信息和合格证明,并保存记录至少三年。
2. 直播前审核与直播规范
事前合规审核:每次食品直播前,运营者要向平台报送经核验的主播身份信息,并审核食品、讲解内容、服装、布景、道具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
禁止销售的食品:运营者和主播不得通过直播经营13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信息发布要求:直播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按照下列要求开展食品直播电商活动:
(1)不得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
(2)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者设备设施明显改变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4)不得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5)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
(6)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7)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
(8)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
(9)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0)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抽样检验制度:运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需要建立抽样检验制度;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直播售卖,已经在播的应立即停止并通知相关企业及监管部门。
遵守广告法: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须依照广告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培训与教育:服务机构应对主播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醒其履行主体责任。
日常管理与违规处置:服务机构需加强对主播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违法行为处置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选品服务规范:提供食品直播选品服务时,应按照供货核验和选品记录保存的要求执行。
禁止违法行为: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或帮助运营者和主播实施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监管重点与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纳入检查重点。监管部门可利用技术监测记录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抽检与风险监测:直播食品将被纳入抽样检验计划,对检验不合格食品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处罚规定:平台未履行实名登记、许可审查或报告义务等行为,由监管部门依食品安全法处罚;违反培训、监测、选品等条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罚款一万至十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管理制度或未查验许可的,由监管部门依食品安全法处罚;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电子商务法处罚。
二、
合规建议与监管展望
(一)合规建议
1.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
完善制度建设:根据规定制定和更新平台规则,对食品直播准入、资质审查、风险管控、违法处置等环节形成闭环制度,形成统一文件并对外公示。
强化核验和备案:建立电子化实名登记系统,对运营者和主播资质审核留痕,定期核验更新;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备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设立专门机构与人员: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聘任食品安全总监和若干安全员,负责风险评估、培训、检查和应急处置,确保负责人对食品安全事项决策前听取专业意见。
开展常态化培训:对不同食品品类及风险点开展专题培训;培训过程与结果记录在案,便于追溯。
构建技术监管体系:研发智能监测系统,识别不安全食品和违规行为;根据风险级别自动提醒运营者和主播并跟踪整改。
畅通投诉与应急渠道:在每个直播间设置醒目的投诉按键,提供24小时响应机制,快速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并上报。
2. 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
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非食品经营者应参照执行并设专人负责。
严格资质公示:在直播账号主页公示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等,并在信息变更后及时更新;对供应商许可证和合格证明进行审查并留存证据。
严格选品与核验:实行选品标准,尤其关注高风险品类;对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未经检验的食品坚决不上架,确保不得售卖条文列明的13类禁止食品。
强化事前审核:每场直播前审核主播身份、食品标签、宣传文案、场景布置等,避免夸大宣传、暗示保健功效或违反广告法。
建立抽检和召回机制:定期对直播售卖的食品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即停止销售、召回并报告监管部门。
持续教育与自律:主动参加平台和主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了解法律责任和监管动态;建立内部合规档案,做好自查自纠。
3.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
合规审查与选品支持:为主播提供选品服务时严格核验供应商资质和合格证明,建立选品记录台账;对不符合标准的供应商或商品应拒绝合作。
制度化管理与培训: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定期组织主播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培训有记录、有考核。
强化日常监督:设立监督小组对主播日常直播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信息及时纠正并报告平台或监管部门;对违纪主播采取暂停合作、解除合同等措施。
避免违法协同:不得指导、鼓励或帮助主播虚假宣传、违规售卖食品;建立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监督不合规行为。
(二)监管展望
主管部门将食品直播纳入日常抽检计划,通过技术监测、风险分析等手段强化全过程监管,对典型违法案例加大处罚力度,以形成震慑。未来的监管可能更加精细化和常态化。此外,协同监管与社会共治可能是未来治理大方向,市场监管部门会与网信、商务、卫生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形成联动,推动平台、MCN和主播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投诉举报渠道将更加便捷,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技术监管上,预计监管部门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识别手段,对直播内容中的风险点(如禁售食品、违法宣传)进行预警;对于多次违规者,监管部门会共享信用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最后是执法与规范同步,随着《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相关规章的配套实施,监管标准将进一步统一;食品直播领域或将出台行业指南和示范合同,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三、
案例分析
为更好理解《规定》适用,本文将列举部分典型案例与社会事件,结合《规定》进行分析。
案例一 “神仙花茶”虚假功效宣传
案情概要:某直播间向老年人推销所谓“神仙花茶”及“胶原蛋白口服液”,声称有助降血糖、减肥养颜甚至治疗疾病。这类产品实质上是普通茶饮料和饮品,既不属于保健食品,也未取得任何药品批号。当事人在直播中混淆食品与药品、夸大功效,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
法律分析:该行为在传统监管中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不得声称疾病治疗功效的规定的同时;作为电商直播业务同样违反了《规定》所列 10 项直播禁令,如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药品等,值得关注的是,在《规定》的规范体系下,平台也可能因监管审核不力而连带担责。
案例二 “降糖叶茶” 类涉传销情形
案情概要:一些平台主播以“降糖叶茶”等名义销售自制茶饮,声称能代替降糖药,实则含有未经许可的药用成分或虚假配方,甚至通过层级返利方式诱导购买。相关企业或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法律分析:此类情形属于直播销售无许可证食品且夸大功效的行为,违反《规定》中关于经营者应查验供货者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销售用非食品原料或者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等禁止性要求。同时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有关传销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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