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2年起,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工必须参加抚恤与退休制度规定月薪8%的强制社保。社保营收处副主任武孟楚指出,政府今年颁发的第143号《议定》对今年12月1日生效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工之《社保法》与《劳动卫生安全法》相关的强制社保作出详细规定。因此从今年12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劳工在越南工作无须参加强制社保。

外籍劳工须参加社保。(示意图源:越通社)
从2022年1月1日起,凡属于强制社保参加对象都必须为社保与抚恤基金缴纳8%月薪。而外籍劳工如果持有由越南职权机关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或执业证,并与越南雇主签订不定期合同或一年以上劳动合约,均属强制社保参加对象。遵照政府第11号《议定》有关外籍劳工《劳动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之在企业内部职工调动,根据《劳动法》第187条第1款的规定劳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例外。雇主方面,今年12月1日起到2021年年12月31日止,仍然有义务按雇员月薪去支付强制社保。具体是:缴纳3%疾病、产假津贴基金; 0.5%劳动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基金。
因此,雇主在这段期间要支付的社保金额比例是3.5%。从2022年1月1日起,雇主每月继续为劳工缴纳3.5%的疾病、产假、劳动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基金。此外,再缴14%退休和抚恤基金。越南社保机关副总经理姚越映表示,基本上外籍劳工参加社保的实施政策没有遭到困难或羁绊。
目前,为辅助在我国外劳参加社保,政府正在指示劳动、荣军社会部与越南社保机关就新的社保规定进行商议。相关机关正在与合作伙伴商谈判以避免双重缴纳。目前我国与韩国已经结束第四次商议,这是与越南之间有众多劳工交流工作的国家之一。职能机关也正在与日本和德国伙伴进行必要洽谈。他指出:“这项议定生效后,将继续扩展至有众多劳工在越南工作的国家,就新社保规定进行双边洽谈, 为在外国工作的越南劳工争取更好的政策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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